
关于对“3·14”渔阳镇西井峪村山火
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多起山火,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为认真落实市、区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聚焦问题隐患,强化警示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现将渔阳镇西井峪村山火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12时许,5名宝坻区居民驾车来到渔阳镇西井峪村游玩,15时许,汪某征提议在鹰嘴崖附近使用自带炊具生火煮面,期间未听路过村民劝阻,执意生火。由于当日风力较大,点燃的柴禾火星引燃鹰嘴崖北侧山涧的灌木,5人见火势无法控制准备离开,被赶到的民警控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下,经区林业、应急、公安、消防及属地政府共同处置,17时30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二、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此次山火发生前,我区已发生两起山火,区主要领导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但渔阳镇没能引起高度重视,没能较好的传达部署会议精神,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树立不牢固,致使森林防火工作存在漏洞。
二是责任落实不严格。进入高火险期以来,区森防办多次发文,要求各单位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但渔阳镇未能很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将责任层层分解,级级压实,导致压力未能传导至“最后一公里”,责任未能落实到最末端。
三是管控措施不得力。西井峪村进山路口虽然有人看守,但对进山人员没有严格落实管控和收缴火种,出现违规进山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反映出巡护人员玩忽职守,管理人员督查检查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得力。
三、责任人处理情况
汪某征,对此次火情发生负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王某旭,对此次火情发生负有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汪某菊高火险期违规进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未对汪某征、王某旭生火煮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区林业局依法对其给予上限2000元处罚。
汪某艳高火险期违规进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未对汪某征、王某旭生火煮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区林业局依法对其给予上限2000元处罚。
王某高火险期违规进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未对汪某征、王某旭生火煮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区林业局依法对其给予上限2000元处罚。
周维军,渔阳镇政府聘用巡护员,未能及时对游客进山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对火情负有间接责任,渔阳镇政府已对其予以清退。
周维东,西井峪村村委书记、村主任、林长,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落实《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禁止擅自进山入林的
通告》不力,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尹文旺,渔阳镇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未能有效督促巡护员履职尽责,督导检查不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张兴,渔阳镇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镇长,未能及时掌握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金福鹏,时任渔阳镇镇长,作为行政负责人,未能较好履行安全职责,致使森林防火工作存在漏洞,对其进行约谈。
王立华,渔阳镇党委书记,作为党委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不到位,森林防火工作督导不力,对其进行约谈。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区主要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五个到位”和“八个全面”要求,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二是要强化落实,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森防办《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蓟州区春季及清明节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相关要求,抓紧抓实各项措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属地管理,真正把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山头、路口,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三是要加强值守,靠前布防。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人防+技防”工作理念,专业队、半专业队和消防救援力量前置,按照预案开展演练,锤炼实战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是要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各有关单位要让制度“带电长牙”,加强对各级责任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大对进山入林人员的管控和火种收缴力度,对发现不落实森林防火规定的,要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存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顶格、上限处罚。
2023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