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市和我区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市和我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应急〔2023〕10号)安排部署,结合区安委办下发的《蓟州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津蓟安生〔2023〕6号)要求,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蓟州区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蓟州区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蓟州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隐患清单
3.蓟州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付明;联系电话:60819607;政务邮箱:jzqyjj12@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蓟州区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巩固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果,有力推动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升,防范遏制工贸行业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中心,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为我区高水平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机械行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工贸行业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重大隐患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我区辖区内工贸八个行业所有企业。工贸企业范围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文件确定。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未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每月开展1次以上检查的。
2.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3.未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未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全面安全检查,未组织对电气焊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的;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未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合作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未针对本企业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未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中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冶金企业、有色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4.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未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的,未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的。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各单位结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8.17.180/#/login)对于不在“系统”的或信息错误被退回的工贸企业,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网上注册,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盯紧盯牢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安排。
区安委办将此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包片分工协作,由专人负责,精准对接,指导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
企业要按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照各项整治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并建立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2),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隐患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将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及自查隐患清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并留存备查;同时,企业要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8.17.180/#/login)填报自查信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向区应急局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9月底前)。
各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结合工贸企业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有限空间作业,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非煤矿山及“双控”回头看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本领域、本辖区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自查自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力落实好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局将对整治范围内的铝加工(深井铸造)、机械行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精准严格执法,对工贸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导检查阶段(10月底前)。
区安委办将采取多种方式,在不同阶段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责任措施不落实、执法检查不精准、走形式走过场,或者查出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采取约谈通报、警示建议、督办问责等措施,因上述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整治工作总结阶段(11月底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汇总典型问题和典型处罚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认识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蓟州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津蓟安生〔2023〕6号)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实施“十项行动”保驾护航,为推动蓟州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在全区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抓好宣讲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利用微信工作群、广播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重大隐患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落实支撑保障。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企业加强督导检查;要持续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请各单位自6月起,每月30日前,通过政务邮箱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蓟州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安委办。在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盖章后扫描成PDF版。通过政务邮箱报送区安委办(电子版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