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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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检查三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3-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23〕1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检查三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贸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全面防范工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安委办制定了《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检查三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524         

    (联系人:张红光;联系电话:60819607;政务邮箱:jzqyjj12@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三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贸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全面防范工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贸八大类行业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贸企业范围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确定,各属地和区应急局要摸清底数,建立辖区工贸企业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留遗漏、全覆盖入账。

第三条【责任分工】工贸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区应急局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及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并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条【三检查三报告工作机制】

(一)企业自查报告。所有工贸企业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月报(企业用)》(附件1)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月开展自查自改并向各乡镇(街道)园区报告,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1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二)属地检查报告。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报送的附件1,并参照《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各乡镇(街道)、园区用)》(附件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开发区每半年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并将《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报告(各乡镇(街道)、园区)》(附件3)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区应急局。

(三)区应急局检查报告。区应急局依法监督检查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收集汇总属地安全检查情况,并结合督查检查属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报告(区应急局)》(附件4)于每月1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区安委办将根据报告情况定期对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第五条【隐患整改要求】各工贸企业要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园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应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并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及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销号,建立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动态更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区应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隐患问题完成整改。

第六条所有报送的资料要由各企业、属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将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工贸企业在严格执行此制度基础上,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本单位生产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遇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监督辖区内工贸企业“双控机制”运行情况,将专项检查、综合性排查及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 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月报

           (企业用)

          2.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各

           乡镇(街道)、园区用)

3.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报告(各

  乡镇(街道)、园区)

4.蓟州区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报告(区

  应急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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