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紧急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市、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力做好蓟州区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化解燃气事故风险隐患,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设施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公安蓟州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4个组(3个督导检查组、1个数据统计组)。
(一)督导检查组。由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燃气从业人员组成3个督导检查小组。区城市管理委选派干部为各小组组长,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和排查整治任务,每日对各乡镇街和燃气企业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严格执法,各组每日督导检查情况由组长于当日
第1组(11人):负责督导文昌街道、渔阳镇、穿芳峪镇、孙各庄乡、下营镇、官庄镇、白涧镇、许家台镇、罗庄子镇、上仓镇,中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兴瑞达燃气有限公司、东兴液化气站、宏泰隆液化石油气站 、爱民液化气站、奥德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仓南加气站。
组 长:杨 阔 区城市管理委
成 员:李雪松 区城市管理委
朱永海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秀锦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 宁 区住建委
陈雪鑫 区应急局
魏 鹏 区市场监管局
李建峰 区消防支队
赵 月 燃气从业人员
白新颖 燃气从业人员
刘 乐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及油料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燃气企业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第2组(11人):负责督导检查州河湾镇、别山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礼明庄镇、洇溜镇、邦均镇、马伸桥镇、开发区,国能蓟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中朋金源(天津)燃气有限公司、安鑫液化气站、永隆液化气站、鑫磊液化气站、康博液化气站、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
组 长:王晓鹏 区城市管理委
成 员:赵雪松 区城市管理委
徐亚光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康大静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刘福艳 区住建委
张怀亮 区应急局
吴总祥 区市场监管局
辛 勇 区消防支队
邹志涛 燃气从业人员
胡昌林 燃气从业人员
张延龙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及油料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燃气企业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第3组(9人):负责督导检查东二营镇、桑梓镇、尤古庄镇、侯家营镇、下仓镇、杨津庄镇、东施古镇、下窝头镇、东赵各庄镇,燕南液化气站、朝日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卢相庄加气站、金润达加油站、宏鑫液化气站、中能盛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组 长:殷贵军 区城市管理委
成 员:刘海超 区城市管理委
吴 猛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于爱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秦媛媛 区住建委
高凤兵 区市场监管局
陈 明 燃气从业人员
夏 玮 燃气从业人员
何 新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及油料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燃气企业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二)数据统计组(9人)。由区城市管理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集中在区城市管理委机关一楼办公,主要负责收集汇总3个督导检查组每日检查情况,形成排查整治工作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由于区城市管理委办公条件有限,请各工作人员自带办公电脑。
组 长:杨振来 区城市管理委公用事业科科长
成 员:杨 超 区城市管理委
徐永春 区卫健委
姚占成 区教育局
刘丽云 区交通局
孟红艳 区文旅局
曹 捷 区民政局
刘长秋 区工信局
帅 月 区商务局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燃气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设施运行、用户安全服务等所有环节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强化跟踪问效,从严从细做好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立查立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必须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析研判辖区内夏季燃气安全形势,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燃气安全进行全链条检查,组织村、社区全面摸清燃气用户,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燃气用户具体情况。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农贸市场、大型商贸综合体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烧烤店、大排档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相关部门。区城市管理委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督导检查组,督查各乡镇街、开发区、燃气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区住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地下管线施工“八个一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含角阀)、燃气灶具等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及追溯信息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监督检查;消防支队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人员密集用气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区商务局加强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负责排查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区文旅局负责排查农家院、景区、文化娱乐等场所;区卫健委负责排查医院等医疗场所;区民政局负责排查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区工信局负责排查工业企业等场所;公安蓟州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黑加气”专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方面。检查企业对管线的日常巡检和计量站、调压站(调压箱)以及调压装置的定期检查是否符合设施运行管理标准;检查河道旁、低洼地带的燃气设施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正常;检查敷设管线特殊地段防冲毁、管线井防塌陷防水淹措施是否到位;检查防雷接地、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加臭装置等是否定期检测;检查燃气管道安全装置、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检查企业是否全面排查超期服役、维修抢修频次高的老旧管线和运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以及老化锈蚀严重的室内管道等情况。
(二)农村“煤改气”安全使用方面。检查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是否落实,农村“煤改气”房前架空管线是否安全可靠;检查是否存在管道私改搭接、燃气设施严重腐蚀锈蚀、燃气设施保护设置缺失、燃气管线被占压、出地管线防撞护栏缺失、燃气管道穿墙无套管、燃气管线与电力、通讯管线缠绕搭接、树木生长对管线破坏等情况。
(三)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度、加气站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防范机制;检查汽车加气环节是否规范操作并安装保护装置,防雷静电接地是否定期检测等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卸液、充装等规范作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场站巡视巡查和设备维护保养台账;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雷接地、降温喷淋等安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是否建立气瓶充装、配送、用户管理等全链条可追溯的信息化平台,是否落实瓶装气配送、接装、入户安检制度;检查是否存在用户自提气瓶,是否存在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气瓶进行倒罐,是否存在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用气场所提供瓶装液化气,是否存在违规向餐饮经营者及单位食堂提供50公斤瓶装气作为烹饪热源等情况。
(五)户内燃气设施六个100%提升改造方面。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9月底完成的“关门”时间开展专项推动落实;检查燃气企业户内燃气设施六个100%提升改造是否完成,是否针对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再次核实台账,5项提升改造内容是否逐项清查:检查用户预约与施工力量是否匹配、精准入户,改造作业后是否开展“回头看”等情况。
(六)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方面。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入户安检计划,对临街商铺、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瓶装液化气用户开展入户检查,是否对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合格气瓶、连接软管、减压阀、自闭阀、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及燃气报警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使用管道气、醇基燃料等多气源用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餐饮经营者及单位食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50公斤瓶装气作为烹饪热源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造供用气设备以及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封闭逃生出口、门窗等情况。
(七)防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管线方面。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八个一律”措施,排查路面施工、管线切改隐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信息调查;检查施工单位与地下燃气管线产权单位是否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是否制定燃气管线保护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检查管线权属单位是否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认真落实,燃气企业是否派员现场监护等情况。
(八)安全用气宣传培训方面。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宣传计划、是否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针对农村、老幼群体等特殊用户是否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和“五进”活动;检查企业是否结合“安全生产月”专题开展夏季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
(九)夏季汛期值班值守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防汛专项预案、是否进行预案演练、是否做好抢险队伍、应急车辆和防汛物资准备;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等情况。
五、排查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26日前)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总体要求和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专班、燃气企业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迅速作出部署安排,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检查标准,杜绝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不放过,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6月26日至9月底)
采取自查与专项督导检查的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街、开发区,住建、商务、民政、卫健、教育、交通、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各相关领域,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切实履行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订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持续整治一批隐患问题,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9月30日至10月底)
通过集中整治,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在燃气入户安检、燃气管线保护、户内设施“六个百分百”改造等方面,形成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燃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要出重拳、下狠手,严格落实“四铁”和“六必”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坚持原则,不迁就、不变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严格督查问责。区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力、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乡镇街、开发区,以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建议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此次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用气技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镇村和媒体监督作用,对隐患问题突出、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形成齐抓安全、共治隐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督导检查组检查情况要每日前报送工作专班数据统计组,数据统计组收集汇总检查情况后形成工作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上报情况,同时通报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