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自查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的通知》(津减灾办发〔2023年〕10号)要求,从即日起,区减灾办将开展为期2周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检查内容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2023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重点及任务分工》(附件1)开展自查检查,具体包括以下9个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2023年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抓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展情况。
3.各部门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评估情况。
4.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海洋灾害、水安全保障、气象事业发展、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津减灾委发〔2023〕1号,附件2)确定的任务落实情况。
5.各有关部门海河“23.7”流域性洪涝灾害应对情况。
6.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7.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展和成果应用等情况。
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9.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以上督查检查个别任务如有重复,需在自查报告中备注说明,无需重复阐述。
二、工作要求
1.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安排的重大政治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进一步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充分展示我区近年来奋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2.各有关部门对照督查检查重点,逐项开展自查检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涵盖工作进展及成效、典型经验介绍、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要求内容实事求是、简洁凝练、数据翔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根据需要可附问题清单、典型经验介绍等材料,并于9月18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盖章扫描,和电子版同时通过政务邮箱报送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红十字会、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按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附件:1.2023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重点及任务分工
2.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0819608;政务邮箱:jzqyjj06@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