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蓟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区城市管理委起草了《蓟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蓟州区第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杨振来,联系电话:18502698807)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落实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大型商贸综合体、临街商铺、流动餐饮、农贸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和社会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织密安全监管网,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深化城市燃气生命线成果应用,构建智慧燃气管理系统,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和“三责任九必须”制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区长张建宇同志任专班组长,副区长张炳柱、徐向广、郑顺红、韩毅新、李树国同志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蓟州分局、区人武部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专班下设5个组(1个督查组、3个督导检查组、1个数据统计组)。此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现有自查的基础上,按此次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及时向专班反馈,由专班安排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解决。
(一)督查组(4人)。由区委督查室、区城市管理委组成。由区委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一名副处级领导负责日常带队,主要督查检查3个督导检查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的检查组、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一律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由于督查检查不及时、制止不及时、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组 长: 杨春东 区委督查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 王国忠 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副 组 长: 陈 强 区城市管理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 张 波 区城市管理委热燃中心副主任
车辆保障: 区城市管理委
用餐保障: 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
(二)督导检查组。由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燃气从业人员组成3个督导检查小组。分别由区城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分别选派1名副职或区管调研员任各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和排查整治任务,每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企业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执法,各组每日督导检查情况由各组联络员于当日下午17时前上报区工作专班数据统计组。
第一组(12人):负责督导检查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落实行业监督检查情况;督导检查文昌街道、穿芳峪镇、孙各庄乡、洇溜镇、官庄镇、白涧镇、许家台镇、罗庄子镇、上仓镇落实属地检查情况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导检查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兴瑞达燃气有限公司、东兴液化气站、爱民液化气站、中石化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仓南加气站、国能蓟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落实安全职责情况。
组 长: 王光会 区城市管理委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 陈 连 区城市管理委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 王小宝 区交通执法支队第六大队副队长
成 员: 朱永海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李秀锦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殷贵军 区城市管理委热燃中心科员
王春阳 区住房建设委综合执法支队科员
董惠铭 区应急局科员
高凤兵 区市场监管局第三大队一级主办
付檬檬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科员
刘 乐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保障:区城市管理委2台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
第二组(12人):负责督导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武部落实行业监督检查情况;督导检查渔阳镇、别山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礼明庄镇、邦均镇、马伸桥镇、下营镇、开发区落实属地检查情况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导检查奥德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中朋金源(天津)燃气有限公司、安鑫液化气站、永隆液化气站、鑫磊液化气站、康博液化气站落实安全职责情况。
组 长: 王宏伟 区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梁宏波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刘 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刘建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康大静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赵雪松 区城市管理委热燃中心科员
侯智勇 区住房建设委科员
付 明 区应急局科员
魏 鹏 区市场监管局科员
李海波 公安蓟州分局经侦支队科员
耿继东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保障:区城市管理委1台、区应急局1台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
第三组(12人):负责督导检查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州河湾镇、东二营镇、桑梓镇、尤古庄镇、侯家营镇、下仓镇、杨津庄镇、东施古镇、下窝头镇、东赵各庄镇落实属地检查情况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导检查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燕南液化气站、朝日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天津销售分公司卢相庄加气站、金润达加油站、宏泰隆液化石油气站、宏鑫液化气站、中能盛世新能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职责情况。
组 长: 张 平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张恒春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韩 冰 区住房建设委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成 员: 吴 猛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于爱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刘海超 区城市管理委热燃中心科员
帅 月 区商务局综合科三级主任科员
高秉强 区应急局一级主任科员
付立斌 区市场监管局工程师
刘海青 公安蓟州分局治安支队科员
王 赛 燃气从业人员
车辆保障:区城市管理委1台、区市场监管局1台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
(二)数据统计组(9人)。由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集中在区城市管理委机关一楼办公,主要负责收集汇总3个督导检查组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成员单位每日检查情况,形成排查整治工作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向市工作专班上报相关表报;负责专项整治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由于区城市管理委办公条件有限,请各单位工作人员自带办公电脑)
组 长: 杨振来 区城市管理委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 杨 超 区城市管理委公用事业管理科科员
孙梦园 区卫生健康委中医院护理部干部
姚占成 区教育局五幼一级教师
刘玉会 区交通执法支队第六大队科员
曹 捷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科员
刘长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四级主任员
常俊生 区文化和旅游局安监科四级主任科员
李 宁 区住房建设委科员
用餐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足额配备送气服务人员、未与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送气服务人员未取得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培训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和6个100%提升改造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的,未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和6个100%提升改造的,未告知用户用气完毕立即关闭钢瓶角阀,违规向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提供50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的、未要求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并指导用户及时整改的、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继续供气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应急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以及对外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我区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用气瓶相互倒灌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牵头部门:公安蓟州分局;配合部门: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改造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交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并报区安委办。(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包括集成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燃气企业要按照巡检制度坚持对中、高压燃气管道常规巡查,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八个一律”要求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八个一律”工作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审批许可环节,强化刚性约束,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作业阶段监管的有效衔接。全面排查各类建筑、水务、道路交通、电力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关于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八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既要查隐患问题,又要查手续制度问题,并及时向区住房建设委、区城管委报备。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八个一律”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发现擅自施工的,实行联合惩戒。居民区破土施工项目由所属物业向居(村)委会、街道(镇政府)、区城管委逐级报备;无物业小区由居(村)委会向街道(镇政府)、区城管委逐级报备。严格落实“两大员”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城市道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的挖掘施工由建设单位向区城管委报备,做好事前审批和事中作业阶段监管。(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对餐饮企业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管局,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4.对餐饮企业、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条件评估办法》,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8.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酒店、民宿、农家院、驻蓟部队等单位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用气单位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人武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主体出资责任,谋划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区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压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对仍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住宅用户进行管道气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厂站新改扩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 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用地需要。( 责任部门:规划资源蓟州分局)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鼓励用电。(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三)持续实施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
1.加快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坚持并完善精准预约、精准施工、政企合作机制,聚焦未改造用户和重点整改用户,紧盯无人户、失联户、拒改户,深入推进提升改造攻坚。针对集成灶等改造空间狭小、改造难度大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严格实施统一改造标准,加大技术支持、施工投入和作业人员专业培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强化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质量监管。对项目施工质量以及采购产品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及施工单位责任,持续巩固提升改造成果。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管局,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设完善智慧燃气平台,加强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区级财政做好配套资金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区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全面加强燃气安全“人防、技防”水平,在全区居民用户广泛推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开发的智能燃气报警器,一户泄漏报警,村(社区)乡镇(街)同步接到报警提示,及时协同处置。(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禁止对没有信息标识的气瓶违规充装,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4.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制度,对购气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销售气瓶编号、购气时间、用气地点及负责配送、安检人员姓名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销售、配送、接装、安全检查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实行企业合同制管理,确保一线人员稳定。(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五)落实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推进换证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落实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制度,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按国家要求,对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后,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按国家要求,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部门: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水务、民政、工信、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由发改委将受处罚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严格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充分认识整治方案就是责任书、军令状,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在落实相关职责上,明确的责任必须担,确定的任务必须干,不能讨价还价、纠缠不清。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条块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要出重拳、下狠手,严格落实“四铁”和“六必”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坚持原则,不迁就、不变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严格督查问责。区工作专班督查组要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力、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建议区纪委监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此次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融媒体中心、户外电子屏展播、微信公众号推送、发放宣传单页、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用气技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镇村和媒体监督作用,对隐患问题突出、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形成齐抓安全、共治隐患的良好氛围。
附件:蓟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