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应急局
名    称 :
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23〕3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冬春消防安全

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做好冬春季节重特大火灾多发期消防安全工作,区安委办制定了《蓟州区加强冬春消防安全

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鲁博;联系电话:15002235972)


蓟州区加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风多雨少、天寒物燥,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期。2022年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火灾造成42人死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层住宅楼“11·24”火灾造成10人死亡;2023年河北省沧州市废弃冷库“3·27”火灾造成11人死亡,山西吕梁永聚煤业联建楼“11·16”火灾造成26人死亡;2017年我市河西区城市大厦泰禾金尊府“12·1”火灾造成10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精准研判火灾形势,聚焦重点领域风险,统筹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紧盯重点场所,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家院、民宿、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制度,加大自查自改力度,着力提升单位火灾事故预警能力和防范水平。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油烟管道清洗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2.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按照《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的治理,住建、城管、商务、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条块监管。对于高层居住建筑,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应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管道封堵、堵占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且无力整改的高层建筑,属地乡镇(街道)、应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及时进行维修,保障建筑消防本质安全。

3.生产储存类场所。加强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仓储物流企业、大跨度工业厂房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变更生产经营火灾危险性等级、钢结构建筑构件未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督促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厘清各自安全疏散条件,并推动场所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完善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紧盯未整改隐患,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期间各项严管严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销案,同时要对隐患问题持续跟踪,防止隐患反弹。在冬防期间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判定力度,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重点场所,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应判尽判,以隐患“零容忍”,执法“零迁就”的态度落实各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措施。

(二)紧盯重点领域,努力消除突出风险隐患。

1.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充分依托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平台,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源头治理、联合治理、靶向治理,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联动排查,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重点针对“九小场所”中的餐饮企业加强检查,重点整治餐饮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2.严密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区安委会、消安委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多种手段,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对“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持续开展巡查巡控,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合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搭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社区的巡查检查,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自查自改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停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管道井、电缆井封堵不严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物防技防手段,推广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倒查责任部门、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对失查失职行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3.深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等敏感特殊场所,紧盯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等突出风险,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是否明确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责任、管理部门、动火批准人、《动火许可证》审批内容和程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人员岗前培训等内容。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存在电气焊等动火行为的,要核查是否落实用火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应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紧盯重要节点,加大火灾防控工作力度。

岁末年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展销展会集中,元旦、春节、元宵节、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各部门要研判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消防、公安、民政、文旅等部门应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节日期间的巡防巡控,重点对燃烧烟花爆竹进行巡查监护,一旦发生此类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初起处置。重要活动期间,要坚持以面保点、整体防控,分类制定方案、实体运行专班、加强勤务保障,梯次趋紧、逐步从严,对核心区域前置备勤、巡查守护。要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四)严格精准执法,用足用好多种法律手段。

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用足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坚决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既要查处违法企业,又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加强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警示,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推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冬防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紧盯行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九小单位负责人,街镇社区农村网格员,普通员工等四类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要围绕冬春火灾防范重点,指导社区、物业,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演习演练。督促高层建筑、劳密企业、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以及“三合一”场所,组织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队,积极开展全要素综合演练,检验实际效果。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消防志愿者、热心消防公益群体以及广大群众开展警示宣传,排查整改身边火灾隐患,在全社会倡导科学的消防安全理念,努力改善城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强化应急联动,提升冬春季节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公安、气象、交通运输、应急、能源、消防等部门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开展研判会商,强化预警监测,实现信息共享。水务部门要督促供水服务企业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保证供水安全。住建、商务、卫健、民政、消防等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仓储物流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应急、消防等部门要组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积极联合多部门紧盯重点区域、敏感场所开展针对性演练,强化应急联动,加强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科学高效实施救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持续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风险,对近年来冬春季火灾发生场所、分布区域、致灾因素等进行梳理分析,列出不放心区域、场所,制定针对性火灾防范和严管严控措施,发动社会单位,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综合监管。区消安委将定期统筹调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推动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紧盯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各村(居)委员会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压实末端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约谈。区安委会、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暗访,对工作推动或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一线督导、跟踪问效。区安委会、消安委将建立完善警示约谈机制,通过通报、过函等形式,向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通报典型火灾事故情况,告知消防安全责任,提出加强和改进火灾防范工作措施。行动期间,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开展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部门、乡镇(街道)于每月22日前通过政务网向区消防救援支队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3月25日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遇有重大事项、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

2023年12月15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