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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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蓟州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4-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24〕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蓟州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基础,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区安委办制定了《2024年蓟州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024年2月22

    联系人:崔宗扬;联系电话:60819607;政务邮箱:jzqyjj12@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蓟州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精神,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安委办制定2024年蓟州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3号部令要求,深刻汲取有限空间发生的事故教训,动态更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台账,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落细、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

有限空间场所的相关整治内容。一是对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分析和排查管控,是否建立了相应台账,明确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将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与承包方是否签订专门的承包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是否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做到如实记录;四是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逸散、积聚的有限空间,是否在出入口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其他物理隔离措施;五是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是否明确了审批要求,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

(二)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相关整治内容。一是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作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审批和应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并予以落实;三是作业单位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四是作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在作业过程中有效使用;五是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各单位、各工贸行业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缺氧的危害性,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分析、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各工贸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本单位有限空间的数量、具体点位、安全管理情况,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清单。各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清单”做好登记留存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对照各工贸企业的“隐患排查清单”,在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区应急局将结合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班组长和一线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召开警示会、现场经验交流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落实,区安委办将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工贸行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单位。对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3号部令中有关场所和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专项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装备配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扩大执法影响,产生辐射效应,倒逼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春节过后,随着气温回暖,有限空间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即将进入高发期,各工贸行业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分级审批要求,严格实施审批。对于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要进行全程监护,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禁止不具备救援能力和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盲目施救。

(三)加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微信、抖音等不同途径,采取印发明白纸、口袋书、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硫化氢等气体危害及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工贸行业单位对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工贸行业单位要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要求、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本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

(四)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复杂性、重复性,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对象,强化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该处罚处罚、该停产停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安委办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专项整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因上述问题导致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024年4月起,每月1日前请各单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调度表》盖章件及电子版报区安委办,11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盖章件及电子版报区安委办。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调度表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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