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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影响我区的强降雨云团已经减弱,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已解除,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基本平稳,区防办经会商研究决定,自8月20日8时30分起,解除区防洪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文匋;联系电话:29142040/6081960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