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应急局
名    称 :
区防办关于2024年下汛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4-000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汛办〔2024〕2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防办关于2024年下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分指挥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防办关于2024年下汛的通知》(津汛办发〔202422号)要求,定于9月15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今年我区降雨总体偏多,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持续关注汛后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及时“叫醒”“叫应”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和应急排水工作,确保我区安全。

二、城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做好非汛期城区排水工作,山区景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农村除涝分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解决农田积水倒灌下穿地道等问题

、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设备,继续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配发防汛应急装备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四、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并结合汛期降雨应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短板弱项,提前谋划改进提升措施,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2024914

(联系人:王文匋;联系电话:60819608)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