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安委办拟定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09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4〕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安委办

拟定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交安委办拟定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实施意见

县交安委办

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制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1.抓好道路建设。精心实施民心工程,巩固提升迎宾路、中昌路整治成果,规划创建兴华大街、光明路等一批交通安全示范路,逐步推进主干公路沿线30所校园周边治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解决群众出行最迫切、最现实问题。加快提升城乡基础设施,科学改造天一北、客运站等一批平交路口,封堵城区环线、燕山东路、燕山西路绿化断口,建设邦喜公路东端、津围公路北段复线,拓宽津围公路下仓路段,翻修城区四正街,规划建设长城和八仙山、梨木台等景区停车场,积极施划城区停车泊位,推动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社会共享。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道路规划、建设、验收阶段,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实施交通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2.优化公共交通。适应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山区、库区和平原公共交通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运营、非法占路、非法上路行为,净化城乡交通秩序。高水平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科学调整增加城乡公交线路、车型和班次,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及乡村、镇区、景区延伸拓展,合理设置停靠站点,方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创新县域出租车运营模式,规范客运汽车租赁业,发展旅游包车业务,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3.狠抓隐患排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公安部门牵头,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健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时限和治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整治情况的监督,对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实施专项监督。对交通事故中涉及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落实治理资金,并及时将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维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可对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事项进行交通安全评估。

4.提升技防能力。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地方技术规范及安全评价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风险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大道路养护管理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发现,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修复时间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强化交通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应用,不断完善邦喜、京哈、津围等干线公路技术监控设备。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增加流动或固定的交通安全电子显示屏,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5.加强源头管理。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台账式管理,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组织开展农村面包车排查、管理,确保组织我县农村面包车建档率和信息准确率达到90%,核载提示牌粘贴率达到90%以上。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6.深化宣传教育。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全县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镇乡街、县直单位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上放学秩序管理。县文明办和各镇乡街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评选表彰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7.强化道路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镇乡发挥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切实解决马路大集问题,创造井然顺畅的城乡道路通行环境。县政府应急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县、镇乡街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三、组织保障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镇乡街、县直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15日前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抓好重要时段指挥调度。针对我县旅游客流的实际情况,确立重点时段指挥调度机制。在五一十一两个重点时段,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各镇乡街和有关单位要主动进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运转高效的指挥调度系统。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县人民政府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镇乡和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