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容园林委 拟定的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市容园林委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门市商业牌匾管理水平,美化市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县城区(含新城)、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 二、管理依据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牌匾设置管理的意见》、《商业牌匾设置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责任分工 (一)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区(含新城)商业牌匾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和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商业牌匾设置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含新城)违章商业牌匾的查处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乡人民政府、各风景游览区管理单位、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含过境国省公路)门市商业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方式 (一)城区(含新城)商业牌匾的管理。 1.新建成门市牌匾的管理。县市容园林委聘请专业设计部门,按照《商业牌匾设置导则》,结合沿街建筑的整体风格进行精心设计,统一牌匾的规格、材质和色调。并结合新建门市的实际情况提前介入,加大宣传力度,将牌匾的设置规格标准、申请表格和规划效果图等资料提前发放给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和相对人,保证门市装修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商业牌匾。 2.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过牌匾的管理。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按全市统一标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维护,对于部分路段以水泥板为底板的牌匾,将在使用期满五年后根据商户更替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3.全球、全国大型著名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牌匾的管理。全球、全国大型著名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的牌匾可保留原设计式样、字体和标识颜色,背板尺寸应服从统一规划。 (二)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门市商业牌匾的管理参照城区商业牌匾管理方式执行。 五、目标效果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门市商业牌匾达到清晰明快、造型美观、便于识别、色彩和谐的效果,即相对统一又发扬局部个性,与建筑街道风格相融合,成为建筑良好的点缀,建成与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相适应的街容景观。 六、保障措施 (一)减少办事环节,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期限,做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常事快办。对于申请设置牌匾的商户,凡是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一律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耐心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理由,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做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管理。根据许可的具体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许可内容设置的商业牌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划定管理区域,分解责任到人。对城区主要街道坚持每天两次以上巡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商业牌匾的行为,及时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