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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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09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4〕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容园林委

拟定的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门市商业牌匾设置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市容园林委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门市商业牌匾管理水平,美化市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县城区(含新城)、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

二、管理依据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牌匾设置管理的意见》、《商业牌匾设置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责任分工

(一)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区(含新城)商业牌匾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和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商业牌匾设置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含新城)违章商业牌匾的查处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乡人民政府、各风景游览区管理单位、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含过境国省公路)门市商业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方式

(一)城区(含新城)商业牌匾的管理。

1.新建成门市牌匾的管理。县市容园林委聘请专业设计部门,按照《商业牌匾设置导则》,结合沿街建筑的整体风格进行精心设计,统一牌匾的规格、材质和色调。并结合新建门市的实际情况提前介入,加大宣传力度,将牌匾的设置规格标准、申请表格和规划效果图等资料提前发放给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和相对人,保证门市装修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商业牌匾。

2.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过牌匾的管理。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按全市统一标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维护,对于部分路段以水泥板为底板的牌匾,将在使用期满五年后根据商户更替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3.全球、全国大型著名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牌匾的管理。全球、全国大型著名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的牌匾可保留原设计式样、字体和标识颜色,背板尺寸应服从统一规划。

(二)风景游览区、产业园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含过境国省公路)门市商业牌匾的管理参照城区商业牌匾管理方式执行。

五、目标效果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门市商业牌匾达到清晰明快、造型美观、便于识别、色彩和谐的效果,即相对统一又发扬局部个性,与建筑街道风格相融合,成为建筑良好的点缀,建成与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相适应的街容景观。

六、保障措施

(一)减少办事环节,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期限,做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常事快办。对于申请设置牌匾的商户,凡是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一律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耐心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理由,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做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管理。根据许可的具体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许可内容设置的商业牌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划定管理区域,分解责任到人。对城区主要街道坚持每天两次以上巡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商业牌匾的行为,及时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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