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拟定的
蓟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财政局拟定的《蓟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试行办法
县财政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手续,节约高效使用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蓟县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广成集团资金、上级拨付专项资金并需县财政匹配资金以及截至目前未竣工验收转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政府融资平台、涉及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审批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土地整理中心、广成集团。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信息,完善台账,定期汇报。
第五条 县政府投资项目须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分手续线、工程线、资金线。县审批办、发展改革委负责手续线,县建委负责工程线,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线。每年7月份,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广成集团梳理、筛选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征转工作。
县广成集团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申请办理各项手续、组织工程施工、形成有效资产,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除县财政出资外的资金筹集。
第六条 项目前期: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和项目编号,将立项信息等所有项目信息及时通报县建委、审批办、财政局、审计局,报告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评定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县建委和县审批办协调各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七条 预算评审阶段: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子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县建委严格执行控制价,禁止超控制价施工。未经评审的项目不能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 招投标阶段:项目取得招标控制价之后,县建委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并到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施工阶段:县建委按规定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出具施工阶段验收证明,报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审批,由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并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条 竣工阶段:县建委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办理各项手续报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由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结算评审。建设单位签订竣工结算合同,到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备案,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合同审批工程款支付,并报县政府批准。
县审计局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一般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抽查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转固定资产阶段: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负责财务决算评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相关单位制作项目台账,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综合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做到项目手续齐备,资金使用高效。
第十三条 县监察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