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国土分局 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建立查处违法 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共同责任长效 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建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县国土分局 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查处“两违”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处“两违”工作目标 查处“两违”工作以强力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逐步减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和蔓延为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体制,建立健全预防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查处“两违”工作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县违法建设“零增长”、违法用地“零约谈”和新增违法用地控制在市下达的违法用地指标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 违法用地: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依法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无批准权的单位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违法建设: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三、查处“两违”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建委、市容园林委、法制办、信访办、规划局、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房管局、交通局、司法局、工商分局、新闻中心、新城管委会、专用汽车产业园管委会、上仓工业园管委会、盘山园区管委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27个镇乡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查处“两违”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下设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分局;下设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国土分局是查处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综合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县综合执法局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综合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镇乡区和县政府确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县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镇乡区和县政府确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范围内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向县综合执法局通报。同时,发现或被告知建设项目区内存在违法用地的,负责会同县国土分局进行查处,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之前,暂停办理其规划许可相关手续。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县房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拆改行为。 (六)县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用地、非法建设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七)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建立查处“两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坚持属地管理、共同责任原则。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乡人民政府按年度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查处“两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镇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查处“两违”工作负总责,并指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早发现、早制止、抓源头,加大巡查、查处、整治力度,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及时高效,构建多渠道、多关口的群防群治网络,确保查处“两违”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县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要不定期分片进行巡查,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实行互动联动,及时将巡查结果和现场采集情况向各部门、各镇乡街通报。各部门、各镇乡街要通过成立巡查队伍、聘请巡查协管员、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实现24小时动态巡查监控,并集中力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每周一将上一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回检查和治理情况分别上报县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 县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电话:29127085 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电话:82711996 (三)加大通报和整改力度。县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镇乡街上报情况、巡查情况、群众举报情况,每月26日前分别将需要立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按职责分工移交,监督各部门、各镇乡查处落实,并以“简报”形式向全县通报。各镇乡人民政府于当月月底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集中整改活动。 每月第一周县国土分局对上月查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验收,县综合执法局对上月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立足本岗,主动进位,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确保查处“两违”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较多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约谈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且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县监察局要对查处“两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处“两违”工作不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镇乡,依法追究该镇乡和县有关部门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部门、各镇乡街要充分认识建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明确分工,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共同责任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部门、各镇乡街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县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要密切配合,并加强和其他共同责任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而形成执法合力,提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三)做好宣传,形成氛围。积极开展镇乡局、村级干部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要加大查处“两违”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全力推进全县查处“两违”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各部门、各镇乡配合、支持、开展查处“两违”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季度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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