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环保局 拟定的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 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环保局拟定的《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蓟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专项保障实施方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普及公众污染防护知识。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指挥部督察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察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组成,主要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4指挥部成员职责 (1)县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 (2)县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3)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 (4)县发改委:负责督促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县工经委:负责督促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建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县房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市政、道路等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及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9)县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公安蓟县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2)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县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对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应预警等级,县政府落实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组织实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方案,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并在24小时内按照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完成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1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辖区内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 (4)在城区环路区域内,实施机动车每天两个尾号限行,轮换方式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7)辖区内所有“三堆”全部苫盖。 (8)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1.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1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辖区内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 (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7)辖区内所有“三堆”全部苫盖。 (8)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2.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县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应急通讯录,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组织实施应急保障方案的落实;应急指挥部督察组按照督导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实施方案的建议,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6.2科技保障 扩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 6.3通信保障 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4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预案演练 每2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1次基层应急演练,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7.3责任追究 应急响应过程中,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县政府要采取措施立即关闭。执行不力的企业,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县领导并进行通报。 8.附件 8.1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8.2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8.3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4蓟县各种排放源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清单。 9.实施方案的报备与修订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对实施方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市级预案及部门保障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实施方案经过评估和完善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执行,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报备。 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大气污染源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中发现需要修改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