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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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气象局拟定的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0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3〕4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气象局拟定的

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气象局拟定的《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30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

为进一步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事故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蓟县突发事件总体实施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稳妥处理。

(四)适用范围

1.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弹药、作业装备失盗事故;

2.在对空作业中发生影响航空安全事故或弹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爆炸事故;

3.在作业中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4人以上(含4人)轻伤,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4.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或3人轻伤,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5.造成1人重伤或2人轻伤,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

6.造成1人轻伤,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应急办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善后处置、检查督促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组 长:田建国

副组长:张殿江 县气象局

成 员:穆金有 县应急办

宋士新 县农工委

苏荣存 县人影办

县安监局

张春生 县卫生局

刘久春 县公安分局

周永军 县人武部

王宝立 下窝头镇

赵学明 桑梓镇

白涧镇

李雪柱 许家台镇

巩振生 官庄镇

张振刚 罗庄子镇

郑建立 下营镇

刘宗军 穿芳峪镇

蒙占兴 西龙虎峪镇

王志永 孙各庄满族乡

以及事故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影办主任苏荣存同志兼任。

县应急办: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负责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县农工委:协助各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

县气象局(人影办):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救护,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向市人影办、县应急办反馈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

县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参与事故调查。

县人武部:参与事故调查,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测鉴定。

镇乡人民政府:协助县公安分局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人员情绪。

三、应急处置

(一)预防与预警

1.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趋势及直接经济损失作出预测,并制定防范措施。

2.对可能引发、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20急救中心、镇乡人民政府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县气象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自救,保护现场。

2.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态作进一步分析,并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救援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县应急办汇报,根据事故情况适时起动应急预案。

2.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医疗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并联系附近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准备。

3.县气象局、人影办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现场详细情况,对事故原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人武部、安监局对作业设备进行暂时查封,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或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县公安分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现场、设备保护。

五、善后处置

1.及时做好伤员家属和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司法或法医鉴定,对事故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县气象局、人影办联系生产厂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事故原因、损失情况、伤亡程度等有关文字、图片、实物,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县应急办。

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进行总结通报,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危险解除后,根据作业设备的受损情况,县人影办及时更新作业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零件,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六、责任追究

事故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汲取教训,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1.因作业指挥人员违规指挥引起的事故,追究作业指挥人员责任。

2.设备、弹药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3.因弹药质量或作业设备问题引起的事故,应妥善保存好弹药残骸或出现问题的作业设备,并通报市人影办和生产厂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对当事人视情节分别给予取消作业资格或根据隶属关系建议给予警告、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信息员名单

2013730


附件1

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县应急办

穆金有

副主任

13512015888

 

2

县农工委

宋士新 

副主任 

13662099167

 

3

县气象局

张殿江

18802296066

 

4

县人影办

苏荣存

13820338528

 

5

县人武部

周永军 

副部长 

13752289013

 

6

县公安分局

刘久春

委 

13902028873

 

7

县安监局

刚 

副局长 

13821620003

 

8

县卫生局

张春生 

副局长 

13821059169

 

9

下窝头镇

王宝立 

副镇长

13821199151

 

10

桑梓镇

赵学明

企经委副主任

13821279162

 

11

白涧镇

龙 

副镇长 

15122157656

 

12

许家台镇

李雪柱 

副镇长

13662133018

 

13

官庄镇

巩振生 

副镇长

15302101100

 

14

罗庄子镇

张振刚 

副镇长

13820208533

 

15

下营镇

郑建立 

副镇长

13682121188

 

16

穿芳峪镇

刘宗军 

副镇长 

13821389266

 

17

西龙虎峪镇

蒙占兴

副镇长 

13512817538

 

18

孙各庄满族乡

王志永

副乡长 

13352063068

 


附件2

蓟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事故信息员名单

序号

乡镇名称

炮站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下窝头镇

白塔子炮站

彭振贵

站长

18722396029

 

2

桑梓镇

桑梓炮站

张宝双

站长

13821854696

 

3

白涧镇

白涧炮站

站长

13652095247

 

4

许家台镇

许家台炮站

王占邦

站长

13502178531

 

5

官庄镇

梁庄子炮站

杨景柱

站长

18602204630

 

6

罗庄子镇

桑园炮站

穆金华

站长

13752645962

 

7

下营镇

下营炮站

许景武

站长

13820215635

 

8

穿芳峪镇

穿芳峪炮站

站长

13920871848

 

9

西龙虎峪镇

西龙虎峪炮站

程武和

站长

13602026793

 

10

孙各庄满族乡

孙各庄炮站

闫继明

站长

1512245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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