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消防局蓟县大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蓟县大队拟定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津消防172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构筑消防安全工程——“蓟县防火墙”为载体,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卢金生任组长,县消防大队陈金利、王伟,县政府应急办穆金有任副组长,各镇乡街、各委办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层居住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地下建筑。 (二)排查整治重点 立足大排查与大整治同步进行,围绕“六大整治重点”,坚持“六个必须”,依法督改火灾隐患。 1.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强制执行。 4.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使用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5.重点整治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由消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6.重点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重点地区,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消防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告知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整治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联合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县政府督查室、消防大队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到“四查四到位”。即:查重点范围,消防监督走到位;查火灾隐患,文书下到位;查隐患整改,督改意见提到位;查整改结果,跟踪复查看到位,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一办两员”制度。设立镇乡街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社区和行政村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在每栋高层建筑设一名消防宣传员。重点部门、行业系统要设立消防监督联络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三)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分管消防工作的镇乡长、村“两委”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农村消防建设、懂农村消防管理、懂农村火灾扑救的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 (四)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十一”、第二十一届“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成果,扩大专项行动声势和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员备案表 2.消防监督联络员备案表 3.高层建筑楼栋消防宣传员备案表 附件1 消防安全管理员备案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照 片 处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现任职务 | | 从事消防和其他工作简历 | | 是否参加过消防培训 | | 备 注 | 请将此表于2011年9月2日前报至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85333740@qq.com。联系电话:8286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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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监督联络员备案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照 片 处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现任职务 | | 从事消防和其他工作简历 | | 是否参加过消防培训 | | 备 注 | 请将此表于2011年9月2日前报至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85333740@qq.com。联系电话:8286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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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层建筑楼栋消防宣传员备案表 街道办: 序号 | 姓名 | 社区 | 楼号 | 高度 | 类别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请将此表于2011年9月2日前报至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85333740@qq.com。联系电话:82862652 类别填写:“居住”或“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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