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拟定的蓟县转业士官安置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拟定的《蓟县转业士官安置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转业士官安置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为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3〕2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针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我县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县转业士官安置采取政府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与一次性货币补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计划指标按不低于安置人数的80%确定。 二、对选择安置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转业士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者优先的原则,实行档案考核办法,一次性选岗安置。其中,选择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照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政府不再发放货币补助金。 三、对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政府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择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附件:2014年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 附件 2014年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 序号 | 接收单位 | 安置计划 | 备注 | 1 | 综合执法局 | 20 | | 2 | 蓟州旅游文化集团 | 24 | | 3 | 万事兴集团公司 | 6 | | 4 | 交通局 | 6 | | 5 | 林业局 | 2 | | 6 | 水务局 | 2 | | 7 | 农机中心 | 2 | | 8 | 建 委 | 2 | | 9 | 房管局 | 2 | | 10 | 粮食局 | 2 | | 11 | 开发区 | 2 | | 总计 |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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