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理念,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及《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8〕1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蓟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 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 (3)预防为主,科学扑救。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扑救力量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扑救队伍为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挥部)负责火灾应急组织指挥,县长为总指挥。县长(总指挥)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主管副县长代任总指挥。 2.1县森防指挥部 2.1.1指挥部职责 县森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火情分析研判,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审定扑火作战方案,调动扑救队伍,调集扑救物资,组织事故评估,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等。县森防指挥部下设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 2.1.2县森防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县森防指挥部下设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组,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森防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 (1)扑救组。由县森防办(林业局)、县人民武装部、公安蓟县分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县森防办(林业局):负责调派合同制消防队、护林大队(镇乡专职护林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蓟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公安蓟县分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封锁通往火场道路,维护火场秩序,保证火场周围道路畅通,扑火车辆能够顺利进入火场;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县消防大队:负责调派驻蓟公安消防中队及协调周边公安消防中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2)气象组。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县气象局组成。 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做好人工增雨、雪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火险监测,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火灾发生后,实时提供火场周边气象信息。 (3)后勤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新闻中心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县森防指挥部向县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审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新闻媒体的来访、接待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森防救灾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督促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落实配套资金。 县交通局:负责县域内主干线(在其公路产权范围内)两侧的用火安全,保证火场周围道路路面平整、路况良好;扑火时,按指挥部指令负责调集运输人员和物资的车辆及开设隔离带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 县新闻中心:负责森林防火专题节目的制作和宣传;防火期内定期播打防火警示字幕,与气象部门配合,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现场居民的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食品、饮用水、防寒服装等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燃料的供给,负责灾民所需粮油供给。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包括确定定点医院,调派救护人员、车辆、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应急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2 镇乡和国有林单位分指挥部职责 十四个山区镇乡和四个国有林单位都成立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县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森防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区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防火期内,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相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县气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并及时提供给县森防指挥部和县新闻中心,由县森防指挥部向有关镇乡和单位发出预警,县新闻中心同时在县电视台发布信息。 3.3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县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自动监测系统及县、镇乡、国有林区瞭望台哨、监测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4信息报告 采用逐级上报原则。 3.4.1各山区镇乡及国有林单位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县森防办。 3.4.2县森防办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1)起火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火灾; (2)高火险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发生的火灾; (3)四级风(含四级)以上,气候特别干燥,扑救较困难的火灾; (4)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5)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3.4.3县森防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市森防指挥部。 (1)重点火险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与外省市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外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县级森林火灾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4.1.1 Ⅲ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Ⅲ级响应随即启动。起火镇乡或国有林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由起火镇乡行政正职或国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县森防办在积极协助起火单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并根据火灾情况做好启动Ⅱ级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伴有气候条件恶劣,扑救难度大等因素,火灾有继续发展蔓延的趋势; (2)对高火险区域或居民区及主要设施构成威胁的火灾; (3)发生人员伤害; (4)发生在与外省、市、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同外省市区县森防部门共同协调扑救的火灾。 (二)启动程序 根据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县森防办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县Ⅱ级响应。经县政府批准,Ⅱ级响应启动,县森防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救护组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1.3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火灾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持续蔓延,严重威胁高火险区域、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3)扑救力量不足,需市级或国家支援扑救。 (二)启动程序 根据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在Ⅱ级响应的过程中,由总指挥(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按总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集结。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2处置程序 4.2.1组织指挥 (1)指挥体系 Ⅲ级响应时,由起火镇乡行政正职或国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着灾害程度增加,指挥人员的级别随之提高,组成相应变动。 Ⅱ级响应启动后,在县指挥中心设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县长)全权负责指挥。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中心待命。火场附近设立前沿指挥部(简称“前指”),县森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与火场当地指挥人员组成扑火“前指”,由副总指挥任前沿指挥长,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指挥。 各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由公安民警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道路(公安蓟县分局主管领导负责调派);起火单位负责阻止老、弱、病、残等闲杂人员进入火场,并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安排向导或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对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兴隆县、三河市、遵化市、玉田县交界山场发生的火情,扑火“前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省市区、县间签订的联防协议协调处置。 Ⅰ级响应启动后,县总指挥部由指挥中心移至“前指”,总指挥(县长)全权负责指挥。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分别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待市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指挥员职责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制定扑火作战方案、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三是准确掌握火灾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火场状况调整扑救人员,需要增加人员和物资时,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员。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安排,扑火“前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负责安排。 Ⅲ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0小时。 Ⅱ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2小时。 Ⅰ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2.2火灾扑救 (1)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职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2)扑火队伍 Ⅲ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以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所属的专兼职扑火队伍为主,县专业扑火队配合。人员调集按隶属关系执行。 Ⅱ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100人,公安消防中队队员20人,火点附近镇乡专职护林员50人,驻蓟部队指战员100人,Ⅲ级响应时参加扑救的起火单位专兼职队员。 人员调集分梯次进行。首先由县森防办和公安消防大队调集合同制消防队和公安消防中队,其次由县森防办调集火点周边镇乡专职护林员,再次由县人民武装部调集驻蓟部队。各支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指挥。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并报告指挥部。 Ⅰ级响应: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合同制消防队队员100人、公安消防中队队员20人、镇乡专职护林员100人、驻蓟部队指战员300人。人员调集及要求同Ⅱ级响应。 (3)物资供应 Ⅲ级响应: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自行调配。 Ⅱ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县商务委主管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27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Ⅰ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县商务委主要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52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4)医疗救护 Ⅲ级响应:医疗救护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做好各项准备。 Ⅱ级响应:火灾发生地要保证至少2辆救护车和6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局主管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Ⅰ级响应:火灾现场要保证至少3辆救护车和8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局主要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5)气象信息 Ⅲ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气象变化,按要求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Ⅱ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气象局主管领导负责)。 Ⅰ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 4.2.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 县政府会同火灾发生地的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火案查处 涉火案件由公安蓟县分局负责查处,安全责任事故由县安监局查处。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划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3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县森防指挥部和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4信息发布 5.4.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5.4.2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 5.4.3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5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国有林单位森防分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将材料汇总,于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讯包括无线通讯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对讲机、手机、有线电话和海事卫星电话。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防火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提供防火信息。 监测包括县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自动监测系统,镇乡、国有林区瞭望台哨,气象因子采集站等。监测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出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6.2向导保障 由当地镇乡政府、国有林单位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扑火力量保障 合同制消防队:100人。 护林大队: 14个山区镇乡护林中队共120人。 县公安消防中队:20人。 后援预备队:驻蓟部队300人。 兼职扑火队:不少于1800人,其中:邦均镇、出头岭镇每处不少于50人;西龙虎峪镇、别山镇、五百户镇、许家台镇、马伸桥镇、穿芳峪镇、孙各庄乡每处不少于100人;下营镇、官庄镇、白涧镇、罗庄子镇、渔阳镇每处不少于200人,主要负责本镇乡的林火扑救。 火灾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阻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智障、孕妇上山扑火,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6.4扑火装备的保障 县森防指挥部通讯指挥车2辆、防火运输车3辆,山区镇乡和国有林单位除县配备的防火指挥车和扑火装备外,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还应自行配备满足本镇乡、本单位需求的防火运输车辆和扑火装备,其中各单位配备风力灭火机,盘山管理局不少于24台,八仙山管理局不少于18台,九龙山管理处不少于30台,长城管理局不少于3台,邦均镇、出头岭镇每处不少于3台,西龙虎峪镇、别山镇、五百户镇、许家台镇、马伸桥镇、穿芳峪镇、孙各庄乡每处不少于6台,下营镇、官庄镇、白涧镇、罗庄子镇、渔阳镇每处不少于9台。公安消防中队、驻蓟部队扑火机具由县森防指挥部统一配备,其它防火设备存放在物资储备库,确保正常使用,状态良好。 6.5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局组织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6.6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和各镇乡要列入财政预算。 6.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 7. 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制订保障计划牵头单位如下: (1)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由县森防办(林业局)负责; (2)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中心牵头; (3)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由公安蓟县分局负责; (4)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计划,由县安监局负责; (5)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由县人影办、气象局负责,气象局牵头; (6)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由县财政局负责; (7)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 (8)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计划,由县民政局负责; (9)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由县卫生局负责; (10)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由县商务委负责。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实施后,各镇乡政府及国有林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预案和镇乡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预案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3培训演练 各级森防指挥部要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扑火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5预案名词界定 高火险时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 高火险区域:盘山、八仙山、九龙山、长城四个国有林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气候条件恶劣:四级风(含四级)以上,空气湿度小于30%。 7.6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 2.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 3.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 4.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计划 5.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 6.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 7.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8.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计划 9.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 10.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附件1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
蓟县森防办(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使我县在出现森林火灾时,及时、高效、有序的展开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要求,县森防办(林业局)负责应急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县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协调组、器材供应组、向导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县林业局相关科室领导和人员组成。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指挥协调保障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蓟县林业局,24小时值班电话:29125119、29186101)。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要求和森防指挥部指令,县森防办协调指挥扑救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火情分析研判,制定扑火作战方案并上报森防指挥部,按指挥部指令调动扑救队伍,调集扑救物资,组织事故评估,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相关工作等。及时了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山区镇乡及国有林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健全森林防火相关资料档案;指导重点林区制定防火措施。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一)保障计划启动程序。发生森林火灾后,依据火灾受害面积、气候条件、发生区域等相关情况,由县森防办(林业局)及时报请县森防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工作分工。预案(分级响应)启动后,县森防办按照森防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1)协调县公安分局调派公安民警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 (2)责令起火单位清除火场周围闲杂人员,阻止老、弱、病、残等不宜参加扑火人员上山进入火场;在进入火场的路口、进山道口安排向导并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引导扑火人员、车辆顺利进入火场。 (3)合同制消防队队员(Ⅰ级响应100人,Ⅱ级响应100人);就近调集护林员(Ⅰ级响应100人,Ⅱ级响应50人);协调调集公安消防中队(Ⅰ级响应20人,Ⅱ级响应20人);协调调集驻蓟部队(Ⅰ级响应300人,Ⅱ级响应100人)。 (4)协调商务委负责调集扑火车辆所需燃油,扑火人员所需方便食品(Ⅰ级响应520人,Ⅱ级响应270人),灾民3天所需粮油(Ⅰ级响应500人,Ⅱ级响应270人)。 (5)协调卫生局调派至少2辆救护车和6名以上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 (6)协调气象局安排火场附近气象台站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7)应急结束后,责令起火单位或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火场留守人员做好善后清理工作,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Ⅰ级响应一般不少于24小时,Ⅱ级响应一般不少于12小时,其后勤保障如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负责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协助县森防指挥部全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指挥协调保障组要先于其他工作组启动,迅速应对。 (三)准确掌握灾情、社情、民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与其他工作组的联络、交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保证防火救灾行动的贯彻执行。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附件2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
蓟县新闻中心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根据《预案》要求,成立了由中心主任孙玉仲为组长,中心副主任胡长海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鹏、电视台台长侯爱民、电台台长郭秀红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宣传保障小组。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蓟县新闻中心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为59128008。 二、具体内容 新闻中心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物资的保障工作,抽调一批精干的编辑记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山区镇乡、重点单位的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一)按照县主管部门要求,利用各宣传媒体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报,对火场和相关情况进行真实采访,利用媒体作用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和消除谣传或误传,安定社会、稳定人心。 (二)采取录播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的报道森林防火的有关情况。 (三)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四)外来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按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部署,新闻中心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附件: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组 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3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 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
公安蓟县分局
为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期间火场周围治安管理及涉火案件查处工作,切实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火灾扑救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展开,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公安蓟县分局局长左林为组长,副分局长林凤泉、刘久春、赵冠福为副组长,公安蓟县分局指挥室、消防大队、刑侦支队、治安科、巡警支队、行政科和有关科室等同志为成员的森林防火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下设火场周边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副分局长林凤泉(电话:82863044-3106)负责,成员为治安科、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各一名副职领导,治安科、巡警支队各一名科员;涉火案件查处组,由公安分局副分局长赵冠福(电话:82862351-3108)负责,成员为刑侦支队、消防大队各一名副职领导,相关科室一名副职领导及一名科员。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指挥室指挥巡控科(电话:82862721),办公室主任为公安分局指挥室副主任任福明。 二、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火警处置职责分工 1.接警。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警情后,立即通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通报县森防办,并先行调派属地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后按照小组领导指令,协助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2.现场处置。根据小组领导指令,办公室调派火场属地及周边公安派出所警力赶赴火场维护秩序,封锁进入火场分支道路,协助扑救;调派交警支队民警赶赴火场,封锁进入火场主要公路路口,疏导相关公路交通,确保扑救车辆顺利进入火场;调派分局治安科、巡警支队、火场周边派出所、处突预备队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火场安全保卫及现场处置工作。 3.案件查处。根据火情及损失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火场损失轻微,明显不构成犯罪的由属地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查处;损失较大,构成犯罪的,由属地派出所配合刑侦支队责任区大队对案件进行查处;案件查处过程中,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确定起火原因、起火点、引火物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职责分工 接收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公安派出所、治安科、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民警,单警装备及车辆由本单位自行提供,确保保障充足,公安分局处突预备队赶赴现场车辆及单警装备由分局行政科统一负责,车辆停放在公安分局院内,装备存放于分局装备库,调度由行政科长王臣(电话:82863044-3181)负责。 三、保障计划启动程序 办公室接到火灾报警时,立即核实火警类别和简要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通报县森防办并启动本保障计划;当接到县《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指令时,办公室立即通知小组领导,并调配相应应急处置力量, 15分钟内小组领导及成员到达办公室,应急警力到岗到位。30分钟内,火场周边治安保卫组进驻火场周边设立警戒线、维护治安,并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及处置建议。火灾扑灭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查处,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警现场处置等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集结到位。消防大队要适时组织火灾现场处置、扑救知识的培训,组织实战演练。 (二)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足够的车辆和物资装备,并加强对抢险车辆和照明、无线通信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装备状态良好。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4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 查处保障计划
蓟县安监局
根据安监局部门职责,现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如下: 一、按照县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确保我局主要领导(行政一把)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成员,承担相应的分工职责; 二、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参加县内一般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三、确定我局工贸安全监管科为县森林防火工作组扑救组成员单位,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四、确定我局工贸科承担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因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及一般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事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5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
蓟县气象局
为确保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气象监测工作实际,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业务科长、防雷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气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组长:业务科科长刘述清)、观测组(地面测报工程师葛彩风)、预报组(预报服务员领班马艳红)、通讯组(防雷中心主任金海东)。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蓟县文昌街43号,电话:29149276)。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做好森林防火预报和应急工作的气象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监测工作。根据我县森林防火预报和应急工作的气象服务的实际需求,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和高火险等级的制作和预报;当遇有5级以上大风、连续20天无有效降水时,会同森防办发布高火险等级预报并及时向广播电视局提供气象信息,按县森防办指令,做好制定火灾现场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服务,协助县人影办做好人工增雨、雪工作。业务科科长刘述清通知负责火灾现场气象应急工作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保养。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森林防火气象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召集相关工作小组到岗到位,观测组、预报组 20分钟内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周边的风力、风向、湿度、温度和天气的发展趋势,局领导带领应急队伍进驻现场,开展现场气象监测,如有需要,协调市气象局专用气象应急保障车开展现场服务工作,及时向森防办和现场指挥有关领导天气状况、未来天气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监测,确保各台站所有观测仪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 (二)密切注意数据变化,发现气候异常及时落实、处理、上报,做到气候异常核实上报不过夜。 (三)实行专家例会制度和预报人员24小时强化值班制度,及时给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趋势判断意见。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附件6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
蓟县财政局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消防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县财政局成立森林防火经费保障领导小组,成员不低于11人。由局长任组长(齐占国),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李春华),成员由相关科室领导和科员组成,编成3个组,包括扑救经费保障组3人(赵树林、农财科副科长),救灾物资经费保障组3人(程银锁、办公室主任),灾民安置经费保障小组3人(王元春、行财科科长)。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兴华大街21号,29142212)。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所需经费的筹措和处置火灾时应急经费的足额拨付,并督促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四、保障计划启动响应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县财政局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各司其职,保障森林防火应急经费及时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运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应急经费的正常支出。 (二)确定专人负责,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7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 保障计划
蓟县交通局
为使我县在出现森林火灾时,扑火车辆及人员能够顺利进入火场,高效而有序的做好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局的职责任务,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成立森林防火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小组,成员不低于20人。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领导和科员组成,编成4个组,包括专家组3人(负责人:赵欣,副局长);运输组6人(负责人:高子秀,工程处办公室主任);大型机械设备操作、维修组6人(负责人:杜旭红,工程处设备部长)。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9142737)。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负责县域内主干线(在其公路产权范围内)两侧的用火安全,保证路况良好;扑火时,按指挥部指令负责调集运输人员、物资的车辆及开设隔离带所需的大型挖掘、推土机械设备。对应急工作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4部、大型机械3台),明确存放地点为蓟县公路工程处,并制定专人负责(负责人:杜旭红,工程处设备部长)。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我局森林防火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20分钟内调集运输人员、物资所需的车辆(包括开设隔离带所需的大型挖掘、推土机械设备等)。安排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30分钟内进驻现场,开展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的勘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研究制订保持火灾现场周边路况良好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程序、内容和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分解到科室、场站、班组,落实到人头。 (二)制定值班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保持扑救森林火灾的警惕性。 (三)参加救灾运输的驾驶人员、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有营运驾驶员和特种作业从业资质。 (四)负责运输的单位要按职责做好人员、设备、车辆等运输工具方面的准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附件: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保障组 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8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 安置保障计划
蓟县民政局
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细化保障措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保障任务 及时了解灾情和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组织安排火灾现场居民紧急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计划,上报县委、县政府审议。 二、行动原则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高效的行动的原则,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保障灾民安置转移、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指挥 为保障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赵嘉兴 副组长:张明俊 成 员:赵立、刘秀平、秦铁军、张新、苑张伟、冯学艳、罗娟、邰华武、张秀云、肖海霞、耿爱娟、吴鑫宇、刘光杰 (二)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 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下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救灾物资供应工作组。人员构成和相关职责如下: 1.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由赵立负责,成员由张新、苑张伟、冯学艳、罗娟、邰华武、张秀云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县森防指挥部总体安排,及时了解灾情和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组织安排火灾现场居民紧急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救灾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刘秀平负责,成员由秦铁军、肖海霞、耿爱娟、吴鑫宇、刘光杰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县森防指挥部总体安排,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由商委提供的救灾物资,及时组织安排救灾物资的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三)指挥地点 《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各成员在县民政局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协调行动。需要在现场指挥时,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临时选择适宜地点。 四、救援行动 根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启动后,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迅速行动,开展疏散、安置、保障等工作。 (一)启动程序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启动后,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开始运作。 (二)响应措施 1.森林防火灾民疏散安置保障小组所有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集中办公。 2.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30分钟内救灾物资供应组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进驻火灾现场。 3.实地勘察火场及周边群众受灾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指挥部。 4.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按照县森防指挥部部署,及时对灾民进行疏散安置。 5.救灾物资供应工作组按照县森防指挥部部署,及时发放由商委提供的救灾物资。 6.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计划,上报县委、县政府审议。 五、保障措施 配备专门的车辆、计算机、传真机,小组成员的手机等通讯设备要确保畅通,保证灾情信息及时传递。 集中办公时的车辆、信息、通讯设备以及小组成员的食宿等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
附件:蓟县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9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
蓟县卫生局
为保证我县扑救森林火灾时,医疗救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结合医疗救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森林防火医疗救护保障小组。 组 长:王 卫(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轶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生局医政科主要负责同志,县医院外科、内科、急诊、护理、司机班等科室相关人员。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 医疗救护保障小组分设四个专业组: 1.森林防火医疗救护专家组(2人) 2.现场医疗救护组(5人) 3.急救中心医疗救护组(5人) 4.急救车司机组(2人) 二、办公地点 我局森林防火医疗救护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2829002。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我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确定蓟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调派救护人员、车辆、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定点医院、中医医院和各镇乡医院、卫生院(名单附后)的医护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医疗救护的宣传和培训,对火场救护专用车辆、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防火专用车辆及医疗器械存放在定点医院,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县卫生局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指令,20分钟内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及相应的医疗器械等。30分钟内安排应急专家组、救护组进驻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及时向领导汇报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按照领导指示,定点医院、中医医院和各镇乡医院、卫生院做好重伤员急救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证医疗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点医院、中医医院和各镇乡医院配备必需的救护车辆,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与维护,确保森防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和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工作,并建立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附件: ①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②定点医院和各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①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组 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② 定点医院和各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0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蓟县商务委员会
为使我县在出现森林火灾时,扑火人员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足的体力,高效而有序的做好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依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县商务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务委成立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由商务委主任高建国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胡元华、贺欣同志任副组长,市场科潘晓东、高颖和商业科张起、耿杰四位同志为成员。编成以下3组。扑火燃油保障组:组长刘邦民(蓟县石油公司总经理);扑火人员食品及灾民生活用品保障组:组长于建国(蓟县供销社主任);灾民所需粮油保障组:组长吴振山(蓟县粮食局局长)。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委员会(地址:县渔阳镇府前街2号;值班电话:29142413)。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务委做好扑救人员所需食品、防寒衣物、扑火车辆所需燃油、灾民安置所需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粮油等救灾物资存放在下营粮库,由县粮食局局长吴振山同志负责;燃油存放在蓟县油库,由县石油公司经理刘邦民同志负责;救灾帐篷、衣服、被子等救灾物资存放在下营供销社和县油棉厂,由县社主任于建国同志负责。各小组要定期检查救灾物资的完好性,可用性。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县商务委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各救灾物资供应组20分钟内调集救灾所需物资,接到救灾物资供应指令后30分钟内进驻火灾现场提供食品、燃油及其他相关物资供应,并配合县民政局的灾民安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严格岗位责任制。 (二)县商务委要保障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防寒衣被,扑火车辆和机具所需燃油,灾民所需粮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充足。 (三)保障米、面、油等救灾粮食储备充足,对定点粮库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四)小组成员手机等通讯设备要确保通畅,保证灾情信息及时传递。 (五)对应急队员实施演练,增强其实战能力、应变能力,强化应急队员的防火救灾意识,为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做好思想准备。
附件:①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②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③蓟县石油公司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④蓟县粮食局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附件②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使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救援人员能保持充足体力,高效有序做好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我社的职责任务,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我社负责扑火人员食品及灾民生活用品供应,此项工作县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张长春 成员:朱小春、郑桂营、马福录、刘跃龙、赵平、刘永红。 二、办公地点 县社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社业务科,电话:2914.2910。 三、保障计划内容 按照《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我社需做好救援人员所需的食品及救援人员和灾民所需的救灾帐篷、防寒衣被等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计划储备救灾物资如下:救灾帐篷70顶、防寒棉大衣700件、棉被700床,食品:面包5000袋,火腿肠5000根,矿泉水150箱(24瓶/箱)。 其中救灾帐篷、防寒衣被由土产公司负责购置储备,地点在下营供销社和蓟县油棉厂院内,由孟大生副经理负责定期检查;应急食品由果品公司负责购置储备,地点在蓟县古街时代超市,由刘永红副经理负责定期检查。以上物资要保证完好性、可用性。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森林火灾,《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级响应启动时,我社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20分钟内调集所需物资,及时进入火灾现场提供食品等救灾物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严格岗位责任制。 (二)确保救灾人员所需食品、帐篷、防寒衣被等救灾物资储备充足。 (三)确保小组成员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 (四)强化救援物资保障小组防火救灾意识,增强实战、应变能力,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思想准备。
附件:蓟县供销社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③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蓟县石油公司
为使我县在出现森林火灾时,扑火人员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足的体力,高效而有序的做好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依据《蓟县处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县商务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委成立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成员不低于20人。由商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科室领导和科员组成,编成3组,包括扑火燃油保障组6人;扑火人员食品及灾民生活用品保障组6人;灾民所需粮油保障组6人 。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委员会。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委要做好扑救人员所需食品、防寒衣物、扑火车辆所需燃油、灾民安置所需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要明确救灾存放地点,定期检查救 灾物资的完好性,可用性 。 四、保障计划启动操作程序 当《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时,县商委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及时到位,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各救灾物资供应组20分钟内调集救灾所需物资,接到救灾物资供应指令后30分钟内进驻火灾现场提供食品、燃油及其他相关物资供应,并配合县民政局的灾民安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严格岗位责任制。 (二)县商委要保障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防寒衣被,扑火车辆和机具所需燃油,灾民所需粮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充足。 (三)保障米、面、油等救灾粮食储备充足,对定点粮库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四)小组成员手机等通讯设备要确保通畅,保证灾情信息及时传递。 (五)对应急队员实施演练,增强其实战能力、应变能力,强化应急队员的防火救灾意识,为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做好思想准备。
附件:蓟县石油公司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蓟县石油公司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 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④ 蓟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蓟县粮食局
为使我县在出现森林火灾时,扑火人员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足的体力,高效而有序的做好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依据《蓟县处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县商务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制订本保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委成立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成员不低于20人。由商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科室领导和科员组成,编成3组,包括扑火燃油保障组(6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扑火人员食品及灾民生活用品保障组6人(负责人,职务);灾民所需粮油保障组6人 (负责人:吴振山;职务:局长) 二、办公地点 森林防火救灾物资保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委员会(具体地点,值班电话)。 三、计划内容 按照《预案》规定,县商委要做好扑救人员所需食品、防寒衣物、扑火车辆所需燃油、灾民安置所需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要明确存放地点 (如定点粮库:下营粮库;地点:下营镇;负责人:闻汉雨;职务:粮库主任)。
附件:蓟县粮食局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 蓟县粮食局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组 成员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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