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津市蓟县金友谊有限公司上仓分公司重大火灾隐患 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蓟县金友谊有限公司上仓分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蓟县金友谊有限公司上仓分公司位于蓟县上仓镇镇政府南侧,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该商场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商场内可燃构建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商场内外窗被封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3月1日前整改完毕。(上仓镇人民政府隐患整改责任人:唐志双;消防支队隐患整改责任人:贾正成、杨燕杰、王文生;隐患单位责任人:艾小军) 对上述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责成专人抓紧进行整改。县政府督查室要将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督察工作日程,及时跟踪督办,适时通报整改结果。待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消防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摘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