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蓟县健康 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8号)精神,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蓟县健康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于 清 副主任:李宏岳 县政府办 张轶国 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 成 员:周云来 县委办 刘福海 县委宣传部 周瑞波 县发展改革委 戴小波 县农委 刘 伟 县科委 刘爱军 县商务委 于艳如 县工信委 潘淑文 县建委 张春生 县卫生计生委(县疾控中心) 王建光 县市容园林委 李国军 县公安分局 赵子正 县人力社保局 董学海 县民政局 郝子全 县财政局 丁继军 县交通局 张瑞刚 县房管局 李华玉 县环保局 陈宝刚 县司法局 尹学军 县水务局 张永刚 县文广局 王义山 县教育局 白忠民 县体育局 叶 光 县综合执法局 王兴旺 县市场监管局 杨永辉 县文明办 陈国山 县总工会 李 萍 团县委 仇桂英 县妇联 李文义 旅游集团 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蓟县健康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承担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主任张轶国同志兼任。 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蓟县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督促各项卫生法规及相关法规实施。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及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事业发展的投资。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及控制吸烟及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工信委:将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县信息化发展整体规划并加以推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推动病媒生物防制产品产业化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清洁生产促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将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经营服务企业纳入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植政策,分析、检测、评价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组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商务委:在拟订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加强有关标准体系建设,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及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加强学校公厕无害化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执法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及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科委:指导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病媒生物防治经营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方法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公安分局: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开展控烟执法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做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协助卫生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控烟监督执法及投诉举报受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司法局:将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积极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开展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促进工作持续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人力社保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控烟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房管局: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项目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建委:协调指导小城镇建设,在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中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玉卫生标准要求,督促和指导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规划。拟定城市供水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供水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加强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环保局: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乡镇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拟定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加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加强城区公园健康教育设施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城区公厕建设和管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农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开展村庄整治。加强村庄公厕无害化建设。组织开展农田灭鼠活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水务局:指导和监督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拟订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承担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蓟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检查、督导、考核、通报及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我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有关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标准。组织全县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控制吸烟、病媒生物防制及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和健促知识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和教育。开展除害灭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应用中医药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负责所辖区域控烟执法监督及投诉举报处理。开展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交通局、县旅游集团: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车站、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无害化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开展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协助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控烟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组织开展卫生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经营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或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组织所管行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体育局: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基层体育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负责所辖区域控烟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妇女体制检测,指导女性科学文明绿色健身。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卫生计生委(县疾控中心):发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专家技术设备优势,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文广局: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对所辖区域开展控烟执法监督,对举报和投诉情况及时处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并协助开展控烟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和控制吸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