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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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44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7〕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政务\其他;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

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蓟州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全运会和十九大的顺利召开,有效遏制我区非法传销活动,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的担起政治责任、重典治乱除恶务尽,打赢清除传销的人民战争和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同志提出的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市非法传销活动,打掉非法传销团伙,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我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打击并彻底消除我区传销活动。

二、组织机构

成立蓟州区打击治理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廉桂峰

副组长:马占亭 于清 孙连凯

员:区委宣传部、公安蓟州分局负责同志,区综治办、市场监管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供电分公司、建设银行蓟州区支行、工商银行蓟州区支行、农业银行蓟州区支行、中国银行蓟州区支行、中国联通蓟州区公司、中国移动蓟州区公司、中国电信蓟州区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乡(街)镇乡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花宜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继业、公安蓟州分局副局长陆福永兼任。

在城区成立两个执法队,分别负责以中昌路为界东西两片区执法工作,队长分别由市场监管局和公安蓟州分局具体工作负责人担任。执法队负责城区内传销活动的取缔及对镇乡执法队的业务指导、协助工作。其中市场监管局8人,公安分局8人,综合执法局8人,房管局4人,水务局4人,供电分公司4人,渔阳镇4人,文昌街道办4人,各单位自备执法车辆。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三、责任分工

打击传销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单位一把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负总责。对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的,在综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一)区综治办。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我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

(二)市场监管局。

1.负责排查我区传销活动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

2.负责查封聚会、经营场所和用于传销活动的资料、物品,向参与人员和为其提供经营、聚会场所的相对人讲明政策。

3.驱散传销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清理居住场所的传销人员,扣留、封存用于传销活动的资料、物品。

(三)公安蓟州分局。

1.负责协助渔阳镇、街道办排查传销人员住所。

2.对现场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理居住场所内的传销人员。

4.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责令限期返回原籍。

5、对将房屋出租给涉及传销等犯罪行动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四)房管局。

负责核查为传销活动提供聚会、经营、居住场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及确认房屋出租行为是否合法,对经劝阻、警告后仍继续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的相对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五)宣传部。

组织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两台一报和新媒体介绍传销的表现、特点、危害,号召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揭发传销活动,协调区外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六)教育局。

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预防教职员工、学生参与传销。

(七)财政局。

为打击治理传销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八)民政局

在取缔传销行动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与传销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疏散工作。

(九)水务局。

负责对违法传销人员承租的出租房屋采取停水措施。

(十)供电分公司。

依据区工信委开具的停电通知对指定的电力用户采取停电措施。

(十一)金融部门。

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询传销人员所设账号信息。

(十二)通讯部门

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询传销人员使用的通信工具信息。

(十三)镇乡、街道办。

1.负责对辖区内传销人员聚会、经营、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传销团伙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驱散传销人员。

2.在相关部门取缔传销场所后,做好事后监管,做好为传销人员提供聚会、经营、居住场所村民(居民)的思想工作,教育村民(居民)不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做到辖区内无传销人员居住、无传销经营行为。

3.各镇乡成立由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人员组成的打击传销执法队,在本镇乡内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十四)村委会、居委会

1.负责做好传销授课场所和居住场所的排查,发现传销团伙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在执法部门取缔传销团伙后,做好房屋出租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3.利用广播、板报、会议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努力营造全民打击传销、不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的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7826日零时止传销清零,并长期保持高压态势。

五、打防结合,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小区建设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天津建设,在各镇乡街、村开展无传销镇、乡、街、村建设活动,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居民区开展无传销社区建设活动,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担起政治责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针对传销行为的新端倪、新变化、新特点,广泛发动,营造声势,快速从重打击。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加大抓捕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组织者,彻底摧毁传销活动的组织体系。要打防结合,在严厉打击我区范围内传销活动的同时,要严防周边传销人员流入我区。

3.加强信息沟通。行动中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镇乡及执法队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每日排查情况和处理情况报送到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联系人:梁建军,联系电话:82899961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8289996182863957;公安分局:82862721),建立奖励机制,形成人人参与打击传销的强大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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