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
蓟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卫计委拟定的《天津市蓟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天津市蓟州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天津市蓟州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天津市蓟州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和《天津市蓟州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区卫计委
为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2017〕1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天津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津政办发〔2017〕10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各部门积极履职、紧密合作,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控防治工作机制,结核病人医疗保障政策得以落实、三大挑战应对积极,并依托志愿者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有效控制了结核病在我区的流行,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1年—2015年,全区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697例,其中新涂阳肺结核患者278例,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
但是,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表现为:随着流动人口不断增加、输入性的肺结核病例难以避免;耐多药结核病的传播,将增加结核病的控制难度;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仍需加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有待提高,防范意识有待待增强。“十三五”时期,需要采取科学措施,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加快推进健康蓟州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规范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人数。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学生肺结核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并具备菌种鉴定、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确保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实施符合本区结核病防治特点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快速诊断能力、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查能力。将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加大质量控制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诊治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国家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医务人员的关怀。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以及天津市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作原因感染结核病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人员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医务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登记、治疗、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居家治疗管理、随访,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区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及早发现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以控制结核菌的传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呼吸科、感染科、内科、儿科及其他科室,都要提高对肺结核病的警觉性,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排查和有结核病接触史的就诊者的筛查,并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进行规范化治疗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筛查处方制,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项目。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区疾控中心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入学及常规体检、监管场所入监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的必查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减少传播。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查,并将菌株运送至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进行耐药检测。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继续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结核病的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的遗传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FDC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督导服药管理,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探索传染性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传染期的住院隔离治疗,待痰菌阴转后再出院。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及门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耐多药肺结核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进行监控和指导。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加强对细菌学检查阳性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治疗,减少发病。开展儿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区卫计委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同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6.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建立规范、标准的结核病门诊及病房。痰检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并完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备案。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时应根据需要配带个人防护用品,具体防护用品可根据操作的不同危险级别或生物安全水平选定。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机构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天津市关于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待遇水平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继续实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检查服务以及对结核病患者的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区卫计委、区教育局要加强合作, 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与专项培训。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生及教职员工体检必查项目,严格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每年至少一次的常规体检及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蓟学生群体每年至少一次的结核病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学校中的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结核病患者,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教育局组织落实新生入学等体检、在校生的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以及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卫计委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以及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做好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适时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将出狱(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诊至患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继续完成治疗。建立、完善不同监管场所之间结核病患者交接制度,确保患者的及时诊断及规范治疗,防止监管场所聚集性疫情。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采购管理,鼓励分类采购、联合采购及议价采购,保证治疗用药需求。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疫情漏报情况。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确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要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卫计委积极履行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订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完善全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药结核病等方面的优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将防治结核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能力建设,促进相关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常规体检及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蓟学生群体的结核病体检,组织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区科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优先资助结核病防治相关领域科研项目;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区公安分局、司法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建立、完善不同监管场所之间结核病人交接制度;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对监管场所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区民政局负责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提供医疗救助。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为病愈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完善抗结核药品的抽查机制,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区农委要加大涉农产业扶持政策向从事农业生产的病愈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倾斜力度。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定向捐赠,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负责对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传播策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万名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就诊人群、学生、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
五、监督与评估
区卫计委负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区卫计委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对全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监督工作改进情况,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
区卫计委
为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0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性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病死率显著降低,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全区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但是,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风险依然存在;新型毒品滥用、人口频繁流动、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交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和性观念变化等因素,加剧了不安全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风险,预防干预难度明显增加;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警示性仍显不足,有些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质量不高,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多部门职责落实及社会组织参与仍需加强。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形势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进一步保持全区艾滋病疫情低流行趋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蓟州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经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基本阻断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全区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高危人群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70%、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化诊疗的比例达到90%。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效果。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区委党校(团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区民宗办、文广局、农委、科委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2.针对青年学生,重点开展宣传。要将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突出重点来抓。区教育局、卫计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团区委要持续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区高校学生的特色宣传活动和品牌宣传活动,确保青年学生全面了解预防艾滋病防控知识。
3.突出重点人群,增强针对性。对于流动人口、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受艾滋病影响妇女等重点人群,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区卫计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区交通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利用公交车站、火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区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区妇联、卫计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配合与衔接,做好公安司法宣传。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同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犯罪嫌疑人和服刑、戒毒人员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管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监狱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5.强化政府主导,推动逐级开展。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镇乡街要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区卫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随访服务、治疗咨询、生活救助、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多种渠道和形式,以保障合法权益、履行配偶和和性伴告知社会义务、树立生活信心为重点,促进其讲道德、守法律,减少艾滋病传播。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依法防控,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区公安分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要求相关场所配合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组织的定期进入场所内的艾滋病宣传和综合干预检测活动。区公安分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文广局、工信委等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职责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狠抓重点,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区卫计委、公安分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重点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的综合干预策略。区卫计委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3.部门协同,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区卫计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区公安分局、卫计委、司法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4.完善措施,加强性病防治。开展性病诊疗机构人员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将相关诊疗规范和门诊咨询检测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要求医务人员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者建议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和检测后咨询,扩大性病门诊就诊者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梅毒检测,促进性病患者的早诊早治。在相关机构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健全检测服务网络,扩大发现范围。区卫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宣传干预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接受快速检测能力培训。开展辖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运转情况和检测效率评估并适时调整,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探索通过创新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完善随访流程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区卫计委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提高随访质量。区公安分局、司法局要做好监管场所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医学咨询、相关检测、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区卫计委配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做好监管场所病例的随访转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加强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疫情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区卫计委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区卫计委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减少输血传播。区卫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区公安分局、卫计委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非法组织、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区卫计委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防控措施,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区卫计委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区孕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覆盖率,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相关孕期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做好感染者和病人服务管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1.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根据艾滋病治疗需求变化,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区卫计委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实施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转诊“绿色通道”等工作模式。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要建立健全涵盖流动人口感染者和病人的转诊制度和治疗资格审核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政策落实,开展关怀救助。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区民政局、卫计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定向捐赠,对贫困艾滋病患者提供人道救助。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提高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服务水平。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区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当地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项目成效。区财政局依法对基金资助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区民政局依法对基金资助项目支持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支持性环境。发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本区企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进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乡街要对本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防治规划;要定期分析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专职技术人员达到3至5人,从事艾滋病检测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五、督导与评估
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自查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蓟州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
规划(2017—2025年)
区卫计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区人民健康,依据《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国办发〔2017〕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98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慢性病是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我区全死因监测数据显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一直位居死因顺位的前三位,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全区居民总死亡数的90%以上。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也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国内外经验表明,慢性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自1984年以来,我区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居民全死因监测和主要慢性病发病监测系统,科学、全面地了解我区慢性病的流行趋势和疾病负担。近年来,全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部署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慢性病防控政策推动、危险因素干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测评估、环境整治、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慢性病防治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为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蓟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坚持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措施。成功争创市级和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提升全区慢性病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天津市蓟州区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基线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23.6/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0.9% | 提高5% | 提高10% | 预期性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48% | 55% | 60%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4.1/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5.4% | 15% | 25% | 预期性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82 | 90 | 100 | 预期性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28 | 32 | 35 | 预期性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50% | 70% | 80% | 预期性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 | 25% | 30% | 预期性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40% | 65% | 80% | 预期性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7.42% | 大于27% | 34% | 预期性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区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例(%) | 41.3% | 45% | 45%以上 | 预期性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8.1% | 25%以内 | 20%以内 | 预期性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10.0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
| 成功建设 | 成功建设 | 预期性 |
三、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区卫计委组织专家编制科学实用的慢性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构建多渠道立体宣传网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着重打造慢病防治相关微信公众号,围绕戒烟限酒、吃动平衡等核心信息,设置健康管理、健康资讯、在线健康评分等模块,针对各类人群设计开发相适宜的健康课程。区新闻中心积极协调推动我区开展慢性病防治的政策解读,推动专业频率频道普及防治知识。各乡镇街要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到2020年和2025年,全区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70%。
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创新和丰富预防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控烟、“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区教育局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将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大纲,构建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全面提升市民身体素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
专栏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运惠民工程、“一地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品牌、“15分钟健身圈”建设等。 健康教育: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健康家庭行动。 |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将就诊患者血压情况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站的重要内容,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我区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继续实施大肠癌筛查,逐步推广常见恶性肿瘤早诊早治工作,推进我区户籍35至60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发挥临床医生在健康体检项目选择上的指导作用,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挥临床医生的专业优势,将简短的健康生活方式干预纳入医生工作站,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简单问询和简短干预。
专栏2 慢性病筛查干预与健康管理项目 |
早期发现和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 简短危险因素干预:心脑血管疾病简短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 |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预约和转诊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分级诊疗工作,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巩固胸痛中心建设成果,推进卒中中心建设。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市口腔病防治办公室、市心血管病防治办公室、市脑血管病防治办公室。在区人民医院建立肿瘤防治办公室、口腔病防治办公室、心血管病防治办公室、脑血管病防治办公室,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对辖区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区中医院内设职能科(处)室承担本单位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职能任务,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简短危险因素干预、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3.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做好胸痛和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降低再发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积极扩大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同步开展肾透析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有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以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区规划局要配合推动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扩大社区增量健身设施资源,盘活社会存量健身设施资源,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推动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体育设施与园林建设有机融合,建设一批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创建工作。加强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区农委、环保局、国土分局、水务局等部门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2.完善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大健康理念,强化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区卫计委、农委、工信委、民政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商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切实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所辖场所控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控烟工作职责和措施。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居民公共场所禁烟意识和维权意识,严格督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水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区商务委要倡导食品销售企业销售低盐、低糖、低脂等健康食品,增加健康消费选择。区农委要调整和改善种植业结构,引导生产安全、营养、多样的农产品。区工信委要引导企业生产营养健康食品,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营养标签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监督获证含糖饮料和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标注营养标签。区文广局要加大对健康宣传的支持力度,营造健康文化氛围。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探索适宜可推广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示范区建设要紧密结合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健康促进区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专栏3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项目 |
健康环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危险因素控制:减少烟草危害行动。 |
(七)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治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2.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务室、护理站。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3.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重点推广新媒体与慢性病防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公共卫生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健康宣传手机应用程序(APP)的研发与推广。完善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1.完善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慢性病发病、死亡病例信息登记和营养监测体系。将慢性病登记信息采集纳入医院病案信息收集和管理,加强慢性病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制定规范的数据采集标准,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内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慢性病监测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慢性病登记工作质量,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全面收集全区出生登记、人口登记、慢性病发病登记、死因监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等信息,掌握全区居民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相关危险因素基线水平,分析慢性病的流行趋势与分布,绘制全区慢性病地图,评估慢性病疾病负担及其影响因素,为慢性病预防控制提供循证的数据信息。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加强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推进相关科研项目。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区科委要将慢性病防治关键技术及诊疗体系的研究纳入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统筹优势力量,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等研究,重点突破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支持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慢性病防治领域推广应用。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结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信息沟通及共享、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专栏4 慢性病科技支撑项目 |
慢性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人体生物监测);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 慢性病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慢性病防治关键技术及诊疗体系研究。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信息通报等制度,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各乡镇街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蓟州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实施,狠抓推动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将目标责任、主要措施等进行分解细化,扎实推进落实。区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监测、督导和评估。区发展改革委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区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计委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区教育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组织学校开展控烟工作、配合做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区体育局负责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健康主题公园内各种设施的规划与制作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区新闻中心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大众宣传。区科委要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慢性病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强化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与评估
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与评估方案,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天津市蓟州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优势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提供10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提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中风病、冠心病等重点病种中医诊疗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居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的“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坐堂医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参与)
2.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分层分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和优势。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区卫计委负责)
3.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内涵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区卫计委负责)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落实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对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参与)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推动天津市中医饮片、诊断等数据标准的实施。通过推进全市统一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功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提升中医信息化建设水平。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提供中医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新技术,探索中医药养生、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等中医服务新应用发展。(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工信委、人力社保局参与)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运动和八段锦、五禽戏、六字诀等健身气功。(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参与)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依托区中医医院推广治未病理论体系、服务标准和规范,启用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方法和技术。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加强中医三伏贴、三九贴、膏方等治未病技术方法的规范和培训。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适宜技术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区卫计委负责)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国医堂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国医堂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区卫计委、民政局分别负责)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推动中医药与旅游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政策落实。鼓励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旅游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区卫计委负责)
2.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区卫计委负责)
3.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区卫计委负责)
(四)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区卫计委负责)
2.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区卫计委、文广局、教育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区卫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批局、规划局、文广局、新闻中心、旅游局、体育局、工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我区中医药稳步发展。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经验成效,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实施中医药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和中药质量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订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参与)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深化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委参与)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区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和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水平。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工信委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完善各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规划中医药重点项目,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创新中医药管理模式,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和“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打造系列中医药公益宣传片,宣传中医药资源优势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形式,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努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文广局、新闻中心、教育局参与)
天津市蓟州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6—2020年)
区卫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3号),加强我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进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各有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结合的原则,完善机制政策,落实经费投入,统筹推进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区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二是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区人力社保局将严重精神障碍中大部分病种已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种病范畴,区公安分局对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执行强制医疗,区民政局积极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三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区政府投入2400余万元,在完成原逯庄子卫生院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成了蓟州区安定医院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四是严重精神障碍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建档、随访、精神科专业指导和复诊、应急处置、住院医疗费用的补贴以及家属健康教育等服务。全区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464人,检出率为6.0‰,达到国家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4.5‰的指标要求,其中85%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二)面临的形势和突出问题。虽然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与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面临很多问题。一是精神障碍患病率高、就诊率低。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肇事肇祸案件隐患依然存在。二是精神卫生工作机制需进一步深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依法履职、主动履职意识不够强。各乡镇街多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尚未建立,监护责任落实不够,家属配合社区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三是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仍不足。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精神科床位有待逐步扩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仍较薄弱,社区心理卫生咨询服务有待开展。四是保障水平低。患者的医疗生活救助保障力度有待提升,患者医疗保险自负比例较高,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场所缺乏;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补助较低,影响精神卫生服务队伍的稳定。五是社会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公众对焦虑障碍、抑郁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就医不及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
1.组织机制建设。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构建覆盖全区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各镇乡街均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服务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精神科床位配置达到1.48张/万人。到2020年底,精神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达到市级规定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0%。
3.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机制,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提高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能力。建立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5.康复工作体系。设立至少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康复技能的培训、组织、考核和管理工作,鼓励经过康复技能培训并考核通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6.心理健康促进。大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各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增设心理健康课程,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策略与措施
(一)完善综合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各项重要措施落实。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区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督导考核组,定期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
2.各镇乡街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镇乡街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
1.做好患者登记报告。各镇乡街要建立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机制,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医生共同参与的筛查工作小组,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全面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精神卫生中心间的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落实分级诊疗,发挥二级医疗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建档随访、体检、应急处置等管理治疗工作,提高患者管理率。应急处置中,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协同作战,做好预防、管控与处置责任;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和生活中的难题。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按照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奖励办法,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4.加强社区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要通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探索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模式,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政策制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社会救助对象、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
(三)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
2.规范诊疗制度。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无精神科的医疗机构与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和转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
3.加强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建设。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关于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的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
4.探索防治模式。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四)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依法将心理危机干预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完善心理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开设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咨询师,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孕产妇抑郁症的宣传和干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出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康复教育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积极承担精神卫生中心职能,做好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区精神卫生中心承担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职能,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必要保障。
2.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医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区卫计委要组织做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在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中,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鼓励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形成专科医生对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医生的技术支持格局。结合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医生服务内容开展能力培训。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卫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各镇乡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针对对于精神疾病的不认识、不就医、不用药情况(尤其是儿童),广泛宣传精神疾病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意义,使患病儿童或成人能及时得到有效干预。区教育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老龄办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区卫计委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确保有效推进。各乡镇街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区综治办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区发展改革委、卫计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区残联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区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区卫计委、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保障患者权益。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训练,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
五、督导与评估
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