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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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7〕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群众体育;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蓟州区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制定的《蓟州区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1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从20176月开始,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整治各类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交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建立噪声投诉快速解决渠道和标本兼治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生活宁静和谐。

二、整治范围

(一)社会生活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进行餐饮、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公共场所内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

(二)企事业固定设备噪声。企事业单位各种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排风机、冷冻机等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

(三)施工噪声。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产生的噪声。

(四)交通噪声。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等产生的噪声。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筛查。

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有关噪声污染投诉件及2016年以来“12369”、“88908890”、环保部信访平台等受理的噪声投诉件,进行分类筛查,建立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交通等噪声源花名册(附件1),于2017915日前报送至区环保局,同时分类抄送区有关部门。花名册实行动态更新。

(二)集中整治。

根据筛查阶段确定的噪声污染源花名册,分类施策,制定“一点一策”的整治措施,实施整改。

1.社会生活噪声源整治。

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空调器和其他固定设施设备等造成噪声排放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责令经营管理者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区环保局负责)

依法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声招揽顾客行为严格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应符合相关部门对时间、音量、活动区域的规定。居民区内午间和夜间禁止噪声扰民活动,其他时段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公安蓟州分局、各镇乡街负责)

加强垃圾收运环节的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清运时间,规范操作方式,避免垃圾清运过程噪声扰民。(区市容园林委负责)

2.企事业固定设备噪声源整治。

对企事业单位使用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排风机、冷冻机和其他固定设施设备等造成噪声排放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责令经营管理者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区环保局负责)

3.施工噪声源整治。

对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产生的噪声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管控。(区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负责)

严格控制对夜间施工项目的审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根据工艺需求严格预审,严格把关,对夜间施工时间进行精细控制。(区建委、区审批局负责)

严格开展施工噪声执法,及时查处各类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区建委、区交通局负责)

4.交通噪声源整治。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公路、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等扰民的重点路段,增设隔声设施,降低道路交通沿线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道路养护,提升路面等级,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区交通局负责)

合理布局改造公共及轨道交通站点,减轻站点设置对居民区的影响。(区交通局负责)

规范机关、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设置,整治机动车违法鸣笛。加强机动车管理,取缔非法私装高音喇叭及扩音等设施。(公安蓟州分局负责)

对穿越城区的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地方铁路运行噪声等影响突出的区域,通过增设隔声设施,降低铁路或高铁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

根据噪声污染源花名册进行分类治理,填报噪声污染源整治方案花名册(附件2)。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噪声源整治工作于2017930日前完成,交通噪声源整治工作于20171231日前完成。

(三)整治要求。

制定环境噪声整治工作方案;自20179月起,每月2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当月整治结果花名册(附件3);1231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噪声专项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快速、高效处理各类噪声举报投诉事件。

(二)强化部门联动。

区环保局牵头制定全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容园林委、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有关工作,制订本部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声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社会化、全民化。

附件:1.噪声污染源花名册

2.噪声污染源整治方案花名册

3.噪声污染源整治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噪声污染源花名册(表11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噪声类别

声源类型

声源

投诉点

备注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坐标

所属

街镇/园区

投诉地址

坐标

所属

街镇/园区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噪声类别: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

2.社会生活声源类型: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排风机、冷冻机和其他固定设施、设备、商业经营活动、公共/群体活动、居民生活

垃圾清运

3.企事业固定设备声源类型: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排风机、冷冻机和其他固定设施、设备

4.施工声源类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

5.街镇、园区名称按规范填写;

6.坐标经、纬度按度分秒格式(ddd°mm′ss.s″)填写;

7.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交通噪声路段花名册(表12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声源类型

路段/线路

投诉点

备注

名称

类别

长度(米)

宽度(米/股)

地址

坐标

经度

纬度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声源类型:道路交通、铁路运输

2.路段类别: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3.线路类别: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地方铁路

4.坐标经、纬度按度分秒格式(ddd°mm′ss.s″) 填写;

5.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附件2

噪声污染源整治方案花名册(表21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噪声类别

声源场所名称

污染情况

整治方案

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完成时限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噪声类别: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

2.污染情况:超标、达标、无标准控制

3.整治方案:采取降噪措施、依法关停、协商、劝止,如无类型请填写具体内容;

4.管理、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容园林部门、市政工程部门、文化部门,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

5.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交通噪声路段整治方案花名册(表22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路段/线路

名称

污染情况

整治方案

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完成

时限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整治方案:增设隔声设施、绿化降噪、区间降速、低噪路面、安装禁鸣标志,如无采取措施的类型请在备注中填写具体内容;

2.污染情况:超标、达标、无标准控制

3.管理、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市地方铁路局)、市政工程部门,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

4.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附件3

噪声污染源整治结果统计表(表31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噪声类别

声源场所名称

整治方案

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整治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整治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噪声类别: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

2.整治方案:采取降噪措施、依法关停、协商、劝止,如无类型请填写具体内容;

3.管理、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容园林部门、市政工程部门、文化部门,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

4.整治结果:达标、改善

5.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交通噪声路段整治结果统计表(表32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路段/线路

名称

整治方案

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整治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整治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整治方案:增设隔声设施、绿化降噪、区间降速、低噪路面、安装禁鸣标志,如无采取措施的类型请在备注中填写具体内容;

2.管理、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市地方铁路局)、市政工程部门,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

3.整治结果:达标、改善

4.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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