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蓟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理念,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蓟州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扑救。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扑救力量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扑救队伍、后援预备队伍为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区长为总指挥。区长(总指挥)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因故不能组织指挥时,由主管副区长代任总指挥。 2.1.1 森防指挥部职责 区森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火情分析研判,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审定扑火作战方案,调动扑救队伍,调集扑救物资,组织事故评估,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等。区森防指挥部下设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 2.1.2 区森防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区森防指挥部下设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组,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区森防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 (1)扑救组。 扑救组由区森防办(林业局)、区人武部、公安蓟州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组成。 区森防办(林业局):负责调派区森林防火专业队、乡镇扑火中队和国有林扑火中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除武警部队外的驻蓟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封锁通往火场道路,维护火场秩序,保证火场周围道路畅通,扑火车辆能够顺利进入火场;会同区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查处林火案件。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调派驻蓟公安消防官兵及时扑救森林火灾;负责协助区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查处林火案件。 区安监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气象组。 气象组由区气象局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气象台组成。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适时做好人工增雨、雪工作。 气象台:负责做好气象火险监测,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火灾发生后,负责实时提供火场周边气象信息。 (3)后勤组。 后勤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新闻中心、区民政局、区商务委组成。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区森防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审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新闻媒体的来访、接待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期间及灾后网上舆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应急响应,做好有害信息管控调控工作,及时引导舆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森防救灾保障资金,做到及时到位;督促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落实配套资金。 区交通局:负责区域内山区主干线公路两侧落叶柴草的清扫和用火安全;区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保障火场周围道路畅通;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负责调派车辆和大型机械设备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区新闻中心:负责配合森防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负责定期播放防火警示字幕;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及核实款物的筹集、调度、分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所需食品、饮用水、防寒服装等物资的供给保障,火灾扑救所需燃料的供给,灾民所需粮油供给。 (4)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委负责。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包括:确定定点医院,调派救护人员、车辆、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应急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2 镇乡和国有林单位指挥机构 14个山区镇乡和5个国有林单位分别成立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区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工作。 2.3 专家组 区森防办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与监测 3.1 森林火灾预防 区森防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区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防火期内,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相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区气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并及时提供给区森防指挥部和区新闻中心,由区森防指挥部向有关镇乡和单位发出预警,区新闻中心同时在区电视台发布信息。 3.3 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区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监测系统,区、镇乡、国有林区瞭望台哨、监测人员,全区300名巡护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4 信息报告 采用逐级上报原则。 3.4.1 各山区镇乡及国有林单位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区森防办。 3.4.2 区森防办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1)起火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火灾; (2)高火险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发生的火灾; (3)四级风(含四级)以上,气候特别干燥,扑救较困难的火灾; (4)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5)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3.4.3 区森防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市森防指挥部。 (1)重点火险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与外省市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区外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区级森林火灾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4.1.1 Ⅲ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Ⅲ级响应随即启动。起火镇乡或国有林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由起火镇乡行政首长或国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区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区森防办在积极协助起火单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火灾情况做好启动Ⅱ级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伴有气候条件恶劣,扑救难度大等因素,火灾有继续发展蔓延的趋势; (2)对高火险区域或居民区及主要设施构成威胁的火灾; (3)发生人员伤害; (4)发生在与外省、市、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同外省市区、县森防部门共同协调扑救的火灾。 (二)启动程序。 根据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区森防办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区Ⅱ级响应。经区政府批准,Ⅱ级响应启动,区森防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医疗救护组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1.3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火灾发生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火灾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并持续蔓延,严重威胁高火险区域、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3)扑救力量不足,需市级或国家支援扑救。 (二)启动程序。 根据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火灾发展趋势,在Ⅱ级响应的过程中,由总指挥(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按总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集结。同时,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防指挥部。 4.2 处置程序 4.2.1 组织指挥 (1)指挥体系。 Ⅲ级响应时,由镇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国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着灾害程度增加,指挥人员的级别随之提高,组成相应变动。 Ⅱ级响应启动后,在区指挥中心设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区长)全权负责指挥。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中心待命。火场附近设立前沿指挥部(简称“前指”),区森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与火场当地指挥人员组成扑火“前指”,由副总指挥任前沿指挥长,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指挥。 各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由公安民警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道路(公安蓟州分局主管领导负责调派);起火单位负责阻止老、弱、病、残等闲杂人员进入火场;并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安排向导或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对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兴隆县、三河市、遵化市、玉田县交界山场发生的火情,扑火“前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省市、区、县间签订的联防协议协调处置。 Ⅰ级响应启动后,区总指挥部由指挥中心移至“前指”,总指挥(区长)全权负责指挥。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分别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待市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指挥员职责。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制定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实施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三是准确掌握火灾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火场状况调整扑救人员,需要增加人员和物资时,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员。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安排,扑火“前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负责安排。 Ⅲ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0小时。 Ⅱ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12小时。 Ⅰ级响应: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2.2 火灾扑救 (1)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职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2)扑火队伍。 Ⅲ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以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所属的专兼职扑火队伍为主,区专业扑火队配合。人员调集按隶属关系执行。 Ⅱ级响应时,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区森林防火专业大队80人,公安消防支队50人,镇乡专职扑火中队100人,国有林中队20人,驻蓟部队指战员100人,Ⅲ级响应时参加扑救的起火单位专兼职队员。 人员调集分梯次进行。首先由区森防办和公安消防支队调集森林防火专业大队和公安消防中队。其次由区森防办调集火点周边镇乡专职扑火中队和国有林中队。再次由政府办协调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调集其他驻蓟部队。各支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指挥。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并报告指挥部。 Ⅰ级响应:参加扑火的队伍由下列人员组成。森林防火专业大队100人、公安消防支队100人、镇乡专职扑火队200人、国有林中队50人,驻蓟部队指战员300人。人员调集及要求同Ⅱ级响应。 (3)物资供应。 Ⅲ级响应:镇乡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自行调配。 Ⅱ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区商务委主管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35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Ⅰ级响应:依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工,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方便食品、灾民所需粮油(区商务委主要领导负责)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启动响应时除保证750人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还要保证当地灾民3天所需粮油。 (4)医疗救护。 Ⅲ级响应:医疗救护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做好各项准备。 Ⅱ级响应:火灾发生地要保证至少2辆救护车和6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Ⅰ级响应:火灾现场要保证至少3辆救护车和8名以上医护人员(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负责调集),携带必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针对烧烫伤、摔伤、砸伤等的治疗),对火场伤员进行救治,伤情较严重,现场医护人员无法救治的伤员送往指定医院。 (5)气象信息。 Ⅲ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气象变化,按要求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气象局主管领导负责)。 Ⅱ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气象局主管领导负责)。 Ⅰ级响应气象局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火场地区的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 4.2.3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防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 区政府会同火灾发生地的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 火案查处 涉火案件由公安蓟州区分局、区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火案件责任追究由公安和监察部门负责。 5.3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受害林木株数、材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森防指挥部和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4 信息发布 5.4.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5.4.2 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进行发布。 5.4.3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5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国有林单位森防分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将材料汇总,于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讯包括无线通讯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对讲机、手机、有线电话。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防火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制,及时提供防火信息。 监测包括区森防指挥调度中心林火监测系统,镇乡、国有林区瞭望台哨,气象因子采集站,全区300名巡护员等。监测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出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6.2 向导保障 由当地镇乡政府、国有林单位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 扑火力量保障 森林防火专业大队:100人。 镇乡中队:14个山区镇乡中队共200人。 国有林中队:盘山、八仙山、九龙山、秋子峪、梨木台共50人。 区公安消防支队:100人。 后援预备队:驻蓟部队300人。 兼职扑火队:2600人,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林火扑救。 14个山区镇乡:邦均镇16人、出头岭镇18人、西龙虎峪镇90人、别山镇85人、五百户镇180人、许家台镇200人、马伸桥镇62人、穿芳峪镇167人、孙各庄乡107人、下营镇550人、官庄镇283人、白涧镇105人、罗庄子镇420人、渔阳镇200人。 5个国有林单位:盘山12人,长城5人,八仙山50人,九龙山20人,梨木台30人。 火灾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阻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智障、孕妇上山扑火,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6.4 扑火装备保障 区森防指挥部指挥车1辆、防火运输车27辆,无人机3架。 区森防办为山区镇乡和国有林单位配备日本小松风力灭火机317台,国产风力灭火机210台,割灌机69台,油锯29台,对讲机162部,灭火弹5622枚,防火车45辆。其中: 日本小松风力灭火机:(317台)下营镇65台;官庄镇15台;许家台镇20台;盘山60台;九龙山21台;长城13台;罗庄子镇、渔阳镇、别山镇、白涧镇、穿芳峪镇、五百户镇、孙各庄乡、西龙虎峪镇、马伸桥镇、八仙山、梨木台各10台;出头岭镇、邦均镇各5台;府君山3台。 国产风力灭火机:(210台)许家台镇40台;西龙虎峪镇20台;下营镇、罗庄子镇、官庄镇、别山镇、白涧镇、穿芳峪镇、五百户镇、孙各庄乡、马伸桥镇、盘山、九龙山、八仙山、梨木台各10台;渔阳镇、出头岭镇、邦均镇、府君山各5台。 割灌机:(69台)下营镇15台;罗庄子镇10台;九龙山9台;官庄镇、许家台镇各6台;五百户镇、八仙山各5台;马伸桥镇4台;别山镇、穿芳峪镇各3台;邦均镇2台;盘山1台。 油锯:(29台)下营镇、八仙山各5台;盘山7台;罗庄子镇4台;许家台镇3台;西龙虎峪镇、九龙山各2台;邦均镇1台。 对讲机:(162部)罗庄子镇、官庄镇各20部;盘山19部;下营镇、渔阳镇、白涧镇、穿芳峪镇、五百户镇、孙各庄乡、马伸桥镇、邦均镇各10部;八仙山11部;九龙山5部;梨木台3部;别山镇、长城各2部。 灭火弹:(5622枚)下营镇、渔阳镇、别山镇、白涧镇、西龙虎峪镇、邦均镇各200枚;穿芳峪镇、五百户镇各400枚;罗庄子镇385枚;官庄镇310枚;许家台镇330枚;孙各庄乡103枚;马伸桥镇320枚;盘山1200枚;九龙山430枚;八仙山544枚。 防火车:(45辆)罗庄子镇、官庄镇、渔阳镇、九龙山各5辆;下营镇、盘山各3辆;别山镇、白涧镇、许家台镇、穿芳峪镇、五百户镇、西龙虎峪镇、邦均镇、八仙山各2辆;孙各庄乡、马伸桥镇、出头岭镇各1辆。 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还应自行配备满足本镇乡、本单位需求的防火运输车辆和扑火装备。 公安消防支队、驻蓟部队扑火机具由区森防指挥部统一配备,其它防火设备存放在物资储备库,确保正常使用,状态良好。 6.5 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计生委组织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镇乡政府或国有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6.6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和各镇乡要列入财政预算。 6.7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 、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 7 培训与演练 区森防办每年对各级森林防火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森林防火模拟实战演练,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预案流程,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指导各镇乡和国有林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机具的使用及技能培训。 8 附则 8.1 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制订保障计划牵头单位如下: (1)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区森防办(林业局)。 (2)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在宣传部领导下,由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分别拟定。 (3)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公安蓟州分局。 (4)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计划,区安监局。 (5)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区气象局。 (6)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财政局。 (7)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交通局。 (8)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计划,区民政局。 (9)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区卫计委。 (10)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区商务委。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并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实施后,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预案和乡镇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预案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4 预案名词界定 高火险时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 高火险区域:盘山、八仙山、九龙山、长城、梨木台五个国有林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气候条件恶劣:四级风(含四级)以上,空气湿度小于30%。 8.5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蓟州区森防办(林业局)应急指挥协调保障计划 2.蓟州区委网信办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 3.蓟州区新闻中心森林防火应急宣传保障计划 4.蓟州区森林防火应急火场治安保卫及涉火案件查处保障计划 5.蓟州区安监局森林防火应急火灾事故查处保障计划 6.蓟州区气象局森林防火应急气象监测保障计划 7.蓟州区财政局森林防火应急经费保障计划 8.蓟州区交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9.蓟州区民政局森林防火应急灾民疏散安置保障计划 10.蓟州区卫生计生委森林防火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 11.蓟州区商务委员会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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