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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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蓟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6〕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蓟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及《天津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等文件精神,完善我县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有序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蓟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李宏岳 县政府办

吴成武 县综治办

张轶国 县卫计委

李国军 公安蓟县分局

员: 县委宣传部

李占波 县发展改革委

张春生 县卫计委

杨晓红 县教育局

段少军 县民政局

郝子全 县财政局

叶占军 县科委

赵子正 县人力社保局

仇玉民 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张恒春 县市场监管局

秦福忠 县残联

杨洪杰 县总工会

孙行千 团县委

仇桂英 县妇联

叶占民 县红十字会

田卫东 县老龄委办公室

李红军 渔阳镇

郭化凤 官庄镇

李真成 洇溜镇

孙永海 下营镇

罗庄子镇

刘玉国 马伸桥镇

穿芳峪镇

孟晓帅 孙各庄乡

周丽娟 出头岭镇

西龙虎峪镇

梁晨钟 别山镇

周淑娟 五百户镇

刘雪荣 礼明庄镇

于艳平 邦均镇

孙海英 白涧镇

张建华 东二营镇

张丽娟 许家台镇

尤古庄镇

张连义 桑梓镇

王玉伶 侯家营镇

刘凤丹 上仓镇

张淑娟 东施古镇

李志强 东赵各庄镇

下仓镇

下窝头镇

高东升 杨津庄镇

刘志刚 文昌街道办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各镇乡街成立由综治、乡镇医院、派出所、司法、残联、民政、老龄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春生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宣传防治精神疾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改正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精神卫生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项目投入;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县科委:负责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县综治办: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考评范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公安蓟县分局: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技术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建设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建立建设卫生检查网络,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县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救助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原退伍军人的安置和退役后无工作单位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履行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合理医疗需求;维护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合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其平等就业;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防治精神疾病宣传教育、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评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精神障碍治疗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县残联:负责协调建立我县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订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

县总工会: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订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负责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卫生教育,提升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水平。

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宣传教育工作。为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县老龄委办公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文昌街道办:牵头组织排查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镇乡医院卫生院、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收集、梳理本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并作出初步危险等级评估,并负责组织填写汇总上报。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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