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 与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到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比2015 年下降2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 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围绕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 和PM2.5 来源解析,确定VOCs 控制重点。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 号)要求,持续推进 “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将VOCs 治理作为企业原地及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强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涉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加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对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特点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 污染防治。在2017年完成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一步实施提升改造。 4.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 综合治理。加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等行业VOCs 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 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5.加大工业涂装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 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 排放控制。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5)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 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6)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 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6.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 全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 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 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7.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 综合治理。应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 排放控制;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 排放治理。 8.推进清洁生产。针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进一步提高我区清洁生产水平。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 9.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 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 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提高新车准入标准;继续淘汰老旧汽车,加强监督管理。 (1)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 (2)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要求2020 年7 月1 日前,全区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3)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继续淘汰老旧汽车。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 (5)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新车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检验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点建设,按照要求与市级部门联网。 10.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1)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 污染防治。在完成重点行业VOCs 减排任务的同时,同步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 治理。 11.推进建筑行业VOCs 综合治理。在全区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12.推动汽修行业VOCs 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启动区域钣喷中心试点,推广建立区域机动车钣喷维修中心。汽修行业产生的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13.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 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 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14.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 污染防治。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巡查和执法力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和市里部署,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五)建立健全VOCs 管理体系。 15.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照国家和市相关技术文件,逐步对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 检测仪。推进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 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 16.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 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 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17.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 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VOCs 排放与治理情况,加强VOCs 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18.加强监督执法。区各个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 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对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存在未在密闭空间、设施中运行,或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已安装设施但仍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情况的相关企业单位,依法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并完成。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区VOCs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区VOCs 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美丽蓟州•一号工程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建委、市容园林委、工信委、发改委、农委、商务委、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区一号办负责统筹协调,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VOCs 治理工作;区工信委负责针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我区加强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统筹资金,加大VOCs 治理财政支持力度;区交通局负责指导落实汽修行业VOCs 治理工作。 (二)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调度区相关部门VOCs 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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