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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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7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7〕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资源;水利\水环境;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2017年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区林业局制定的《2017年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林业局

当前正值秋季候鸟迁徙及禁猎期,也是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时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候鸟保护工作,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有效防范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事件发生,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特制定2017年度秋冬季候鸟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强化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以及无证经营、收购、运输候鸟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快建设生态新蓟州。

二、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预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候鸟保护意识,力争消除危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隐患,努力实现无捕鸟网具、无候鸟交易、无候鸟经营,无候鸟养殖等,杜绝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区成为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栖息中转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2017年蓟州区秋冬季候鸟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刘海波

副组长:金玉申 区林业局

员:公安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区网信办、于桥水库管理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办公室主任由金玉申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20179181231

五、工作重点

1.宣传推动。

一是媒体宣传。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新蓟州等新闻媒体加强野生动物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辟野生保护宣传专栏。

二是集中宣传。区林业局印发《致全区人民保护野生鸟类公开信》,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公安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及各镇乡政府,利用农村集市场所,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是关注舆情。积极与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和爱鸟人士沟通联系,热心听取他们对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保护他们工作热情;发挥网络监管作用,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区新闻中心要加强舆情引导、互动、发布,避免出现恶意夸大事实的非正面信息传播。

2.强化排查。

一是清网排查。各有关镇乡和国有林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清网排查工作;于桥水库管理处负责水库22点以下区域的排查;区水务局负责州河国家湿地公园、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青甸洼区域的排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拉网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及时打击。

二是人员排查。公安蓟州分局利用多种手段,对各类非法猎捕、养殖、交易鸟类的重点嫌疑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建档,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市场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地区排查,每半月至少排查一次。市场以外其它交易场所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每半月至少排查一次。

3.巡护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镇乡、国有林单位、区水务局、于桥水库管理处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护工作,按照与区政府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要求尽职尽责。山区镇乡要发挥护林防火队员作用,把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巡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库区和青甸洼区镇乡成立候鸟保护专职巡护队伍,迁徙期内要全天候进行巡护。

4.严厉打击。

公安蓟州分局要组织镇乡派出所加强打击力度,按照市公安局《关于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打击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野生鸟类栖息繁殖地、迁徙停留地、迁徙通道区域非法猎捕、收售、贩卖、驯养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速从严查处案件,形成对乱捕滥猎行为的威慑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跟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一查到底。

区林业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发生的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要及时跟进调查,对物种进行鉴定,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按照举报奖励制度,对为破获重大乱捕滥猎野生鸟类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破案的人员进行奖励。(区林业局举报电话2970379629186369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蓟州,迎接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候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网格管理责任制,各镇乡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行动负总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规从严追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镇乡、各部门要围绕行动目标,对属地内候鸟迁飞停歇重要区域、重点路线开展彻底排查,尤其是对公众举报、志愿者反映存在问题的地方,务必组织力量认真细致摸查,清除非法猎捕工具。有针对性的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

4.加强沟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镇乡、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行动中的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的重大信息、战果收集、整理、上报。新闻媒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念,弘扬生态文化,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要把专项行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公众知法守法水平,不断推进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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