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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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发〔2017〕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许可信用;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7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蓟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区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2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2月底)。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并于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3月至20183月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区安委会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至11月)。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111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报告。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由区安委办牵头结合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2017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的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区工信委、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镇乡、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深入开展涉及中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监控平台。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安监局、区工信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和有关镇乡、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摸清全区危险化学品储罐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商务委、公安蓟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镇乡园区根据属地原则配合相关工作,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中石化蓟州油库、中石油蓟州油库搬迁工程。制定搬迁计划,加快搬迁进度,明确时间节点、路线图。(区商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和相关镇乡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6月底完成整体搬迁)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区交通局牵头,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和有关镇乡、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有关镇乡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明确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编办牵头,区安全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能力。(区安委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领域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未列入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一律不予许可,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设施设计的审查和验收。(区审批局牵头,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工信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远程传输。加快推进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大唐盘山发电有限公司液氨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其它企业应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向市政申请专项资金,提高自动化安全监管水平。(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工信委、公安蓟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为重点,以力量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装备保障为支撑,实现行为规范、权力规范、依据规范和档案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逐步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委、公安蓟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强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建立执法检查清单制度,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1.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借助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的安全应急物资装备,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工信委、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3.完善区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控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安全监督一张网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视频及重要参数信息的上传,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达到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区安监局、区工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公安蓟州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委、蓟州区海关、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细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简化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适时修订区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积极开展政企联动应急演练,保证预警信息和信息上报的渠道畅通。(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5.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明确区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预警信息有效发布,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规范事故接处警程序,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长制度,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安监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利用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并积极争取市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的经费要求,保障社会无主废弃物处理处置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建立健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新闻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区安监局、区工信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2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乡、园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2月起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全区及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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