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天津市蓟州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制定的《天津市蓟州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我区2018年度参保任务,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要求,认真落实惠民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为62.84万人,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核定和银行缴费工作。
三、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本市各级各类院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取得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缴费期限
1.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
3.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可接续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
居民持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实行“一站式” 参保服务。
1.农村居民到所在村委会参保缴费。
2.城镇居民到所辖居委会参保缴费。
3.在校(园)学生儿童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4.优抚对象、低保、五保、重残、离休干部遗孀等特殊群体人员个人不缴费,仍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区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参保。
5.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职工接续居民医保,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六、筹资标准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三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学生儿童档提高30元。具体调整标准为:
2018年度筹资标准 单位:元
人员类别及 缴费档次 | 筹资标准 | 其中 | |
政府补助 | 个人缴费 | ||
学生儿童 | 990 | 830 | 160 |
成年居民高档 | 1600 | 830 | 770 |
成年居民中档 | 1270 | 830 | 440 |
成年居民低档 | 1010 | 830 | 180 |
七、医疗待遇
1.在村委会、居委会参保的居民待遇享受期均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学校、幼儿园参保的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日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职工接续居民医保,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疾病住院、门特病、门诊待遇)、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2018年具体待遇标准,市政府正在研究之中。
八、组织实施
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从2017年10月上旬开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9月26日—10月10日)。
召开蓟州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会议,对城乡医保参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人力社保局将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部署,搞好业务培训,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参保工作。
(二)宣传发动(10月11日—10月20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制作新闻、举办讲座、记者采访、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险惠民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街要进村(社区)入户,搞好政策宣讲;在集日、商贸繁华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向群众讲清政策,讲明城乡医保的优势,让广大居民明白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办理程序,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三)缴费录入(10月2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要逐人逐项核对参保缴费居民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要及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信息核定、打印缴费通知单和银行缴费工作。对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参保的优抚对象、低保、五保、重残、离休干部遗孀等特殊群体人员,由区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负责参保信息上传工作。
(四)检查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对参保登记、录入、缴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未完成参保任务的村、社区要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街等相关部门组织推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职责分工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
区社险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预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老干部局负责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身份确认和参保登记相关信息上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优抚对象、低保、五保、特困人员身份确认和参保登记相关信息上传工作。
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确认和参保登记相关信息上传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参保登记、缴费结算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要向患者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要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选择实施医疗服务,不得提供过度医疗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
各镇乡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推动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把参保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参保工作,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对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自11月1日起,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进展情况。区政府继续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镇乡街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乡街和有关部门参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排名通报。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约谈问责。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2018年度镇乡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指标
附件
天津市蓟州区2018年度镇乡街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指标
单位:人
单 位 | 任务指标数 | 单 位 | 任务指标数 |
渔阳镇 | 42300 | 桑梓镇 | 23600 |
洇溜镇 | 16700 | 东施古镇 | 11400 |
官庄镇 | 22450 | 下窝头镇 | 17800 |
马伸桥镇 | 23400 | 杨津庄镇 | 24300 |
下营镇 | 13300 | 出头岭镇 | 23200 |
邦均镇 | 21800 | 西龙虎峪镇 | 15500 |
别山镇 | 32200 | 穿芳峪镇 | 9700 |
尤古庄镇 | 17000 | 孙各庄乡 | 4850 |
上仓镇 | 22700 | 东二营镇 | 11000 |
下仓镇 | 29500 | 许家台镇 | 8500 |
罗庄子镇 | 9200 | 礼明庄镇 | 17000 |
白涧镇 | 13400 | 东赵各庄镇 | 14300 |
五百户镇 | 19600 | 街道办 | 6500 |
侯家营镇 | 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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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保任务指标不含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