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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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关于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发〔2018〕3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财政审计\会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村镇建设;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群众体育;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

关于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教育局拟定的《蓟州区关于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关于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办学行为,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通知》(津教督导室〔20133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将幼儿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的通知》(津教督导室〔201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各单位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各单位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为加强对各单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王俊茹同志任组长,区教育局杨晓红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局、科委、建委、公安蓟州分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广局、体育局、残联、审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具体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根据我区各单位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由23名责任督学为一组,负责对35个单位进行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协作督导。

2.建立会议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等。

3.建立报告制度。责任督学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报告、意见或建议。

4.建立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5.建立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和定期培训,有计划地参加国家、市和区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交流活动。

6.建立协作督导制度。根据协作督导主办部门评估要求和任务,制定督导方案,采集督导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汇总督导情况。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开足开齐课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加强体育锻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

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区国土、规划部门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需要,合理布局。

区科技部门要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规划,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发明创造活动健康开展。

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工程分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区公安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及周边秩序,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区民政部门要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上必要的支持和救济。

区卫计部门要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及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区文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和有意义的学生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区体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

区残联部门要关心残疾儿童,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区审计部门要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各镇乡政府和文昌街道办要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改善辖区内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抓好队伍建设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干部、骨干教师、教研人员中遴选,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制定责任督学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责任督学进行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五、规范工作流程

责任督学根据工作计划,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协作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工作记录表》(同时上传至蓟州教育督导平台),将督导意见当场反馈被督导单位,并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责任督学对每个单位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责任督学对以下事项进行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落实工作保障

区财政局要加大教育督导经费投入力度,教育督导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创造必要的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保障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包括交通、通讯、误餐、住宿、培训等经费),按时发放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津贴。各单位、各镇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

七、建立问责机制

责任督学要及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可根据督导内容确定,经常性督导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周至一个月,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责任督学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或责任督学对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将作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单位均要在校(园)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式的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被督导单位突出的办学成果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在蓟州教育督导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整改不到位等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经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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