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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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发〔2018〕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蓟州区一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1031日起,废止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拟定的蓟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蓟政办发〔201354号);

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拟定的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蓟政办发〔201372号);

三、《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市场监管局拟定的蓟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蓟政办发〔201612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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