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在推进军民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服务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蓟州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着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强化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坚持国家主导,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政策引导、制度创新要求。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民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问题导向,务求实效。针对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障碍,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解决“军转民”应用率不高、“民参军”渠道不畅等问题,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协同推进,成熟先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军工单位、地方单位等多方面积极性,综合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法制保障等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注重政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熟一项、落实一项。 二、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 (三)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为军工单位和地方单位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军工单位民品开发和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在地方单位军品配套上实现零的突破。充分利用展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和军民技术对接,拓展军工单位外部协作配套渠道。 三、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四)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和相互拓展。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鼓励引导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对接关系,交流军民科技成果、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和应用需求,开展军民科技合作。引导和支持具有技术优势的地方单位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领域拓展。 四、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 (五)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鼓励军工和地方军品配套单位申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国防专利,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进步奖。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六)加快军用技术推广。鼓励军工单位与地方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军用技术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高端产业。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研究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争取中央财政、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五、支撑重点领域建设 (七)推进网络空间领域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军地网络安全资源和信息共享,构建攻防兼备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空间战略预警和积极防御能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军民融合电磁频谱管控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津云军事子云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管理和协调服务。 六、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八)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以军工智能科技带动产业发展,建立智能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研发体系。 七、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建设 (九)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推进武器装备动员与国防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的统筹和有效衔接。加强驻蓟部队、国防动员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保障专业力量建设和武器装备支前保障队伍建设,形成支前保障能力。 八、完善制度体系 (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依据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制订出台本区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措施,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做好统筹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实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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