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新闻中心拟定的《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 区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邹平,河北遵化、枣强、黄骅、藁城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票摇奖活动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税收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为目标,努力为构建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参加摇奖的对象。在蓟州辖区内消费且合法取得50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蓟消费人员。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税务管理的普通发票,包括: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水费、电费、机动车销售发票不在摇奖发票范围。 (三)参加摇奖发票要求。 1.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在蓟州区范围内消费取得,且付款方名称为个人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非个人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50元(含)以上。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 (四)参加摇奖发票录入方式。通过“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录入。用户可下载“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APP),在首页面下方“发票摇奖”版块点击进入,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参与摇奖。 (五)奖项、奖金设置:260万。 1.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奖金20万元。 2.为回馈纳税人,每年举办一期主题为“开票有喜 纳税光荣”的摇奖活动,奖金总额20万元。 3.每期奖项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1666名,奖金总额为2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设场内奖项100个,奖金总额为8.76万元。其中: 特等奖1名,奖金30000元;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金总额20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9000元; 三等奖4名,每名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8000元; 四等奖12名,其中4名每名奖金800元、4名每名奖金1000元、4名每名奖金1400元,奖金总额12800元; 场内幸运奖78名,每名奖金100元,奖金总额7800元。 (2)设场外奖项1566名,奖金总额11.24万元,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6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6000元; 四等奖10名,其中4名每名奖金400元、4名每名奖金500元、2名每名奖金600元,奖金总额4800元; 五等奖100名,每名奖金100元,奖金总额10000元; 场外幸运奖1446名,每名奖金50元,奖金总额72300元。 (3)设特别奖4人,票面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奖金。其中:600元1人,700元1人,800元1人,1200元1人,奖金总额3300元。 (4)场内奖项不可兼中兼得(场内奖项中场外中奖奖项除外)。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在蓟州区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蓟州区新闻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摇奖活动可进行现场直播,并在蓟州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播出。 2.摇奖活动每月一期。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首期入围者抽取时间、首期摇奖时间以摇奖活动公告为准,以后每期参与摇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摇奖日为次月第二周星期六(遇特殊节日顺延)。 每期入围者的抽取时间为次月第一周星期六(遇特殊节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录入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546名入围者,再从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0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节目录制。在活动现场再随机抽取120个场外奖项(在剔除1546张入围发票后的总录入发票中产生)。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抽取日下午及时公布。具体内容将在蓟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蓟州新闻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参与者需及时以登录“智慧蓟州”手机台、收看电视等方式查询入围信息。 4.每期场内参与者,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参与者持发票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领取“开票有喜”栏目录制入场券。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发票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节目各种游戏,并抽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节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5.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与者,可委托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参与。 (七)兑奖。 1.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电视节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奖。 2.兑奖地址: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蓟州区广播电视台院内,咨询电话: 59128035) 3.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内各奖项需另持录制入场券)经审核无误后,由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4.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5.逾期未兑奖者或放弃领奖者,所涉奖金作为慈善基金存入天津市蓟县慈善协会账户。 6.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蓟州区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票;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发票;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开票有喜 纳税光荣”活动方式和时间。 1.场内观众选取办法: 场内观众人数100人,由全年参与开票有喜活动的纳税人中产生。 (1)以开票票数多少排序选取50名; (2)以全年票面额度多少排序选取50名。 以上两种选取方式不兼中兼得。进入场内的100名观众须经开票有喜办公室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凡不照章纳税、不积极配合开票有喜活动的纳税人均不得参与本期摇奖活动。 2.奖项设立: (1)光荣纳税奖:以全年票面额度多少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2)开票贡献奖:以全年开票票数多少为序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3)参与奖:进场100名观众每人均获得参与奖500元。 (4)幸运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幸运奖从场内观众中随机抽取。 光荣纳税奖与开票贡献奖不兼中兼得,以所获最高奖项为最终奖项。 3.活动时间:从2019年开始,每年度举办1期,首期入围商家抽取时间、首期摇奖活动时间以摇奖活动公告为准。 三、组织机构 成立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魏继红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海波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税务局、新闻中心、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新闻中心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税务局、新闻中心、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和法制办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责任分工 区法制办:负责活动法律事宜的审核把关。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摇奖现场附近交通疏导及摇奖现场治安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资金保障,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前期启动资金、各期奖金及宣传组织策划费用。 区税务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处理消费者举报的拒绝出具发票的企业、商户的相关案件,以及有需求的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 区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蓟州区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区新闻中心: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前期宣传,“智慧蓟州”手机台(APP)发票录入功能的开发设置,相关摇奖设备购置、道具制作;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录入,负责发票摇奖录入平台的维护管理;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在新闻中心演播厅摇奖活动的录制;负责编辑播出;负责兑奖。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公正人员对发票摇奖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举行。 五、其他事项 1.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具体摇奖活动事宜由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对纳税人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通过“智慧蓟州”手机台APP举报窗口举报,区税务部门会及时受理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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