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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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新闻中心拟定的《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5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

区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邹平,河北遵化、枣强、黄骅、藁城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票摇奖活动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税收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为目标,努力为构建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参加摇奖的对象。在蓟州辖区内消费且合法取得50(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蓟消费人员。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税务管理的普通发票,包括: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水费、电费、机动车销售发票不在摇奖发票范围。

(三)参加摇奖发票要求。

1.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在蓟州区范围内消费取得,且付款方名称为个人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非个人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50(含)以上。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

(四)参加摇奖发票录入方式。通过“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录入。用户可下载“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APP),在首页面下方“发票摇奖”版块点击进入,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参与摇奖。

()奖项、奖金设置:260万。

1.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奖金20万元。

2.为回馈纳税人,每年举办一期主题为“开票有喜 纳税光荣”的摇奖活动,奖金总额20万元。

3.每期奖项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1666名,奖金总额为2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设场内奖项100个,奖金总额为8.76万元。其中:

特等奖1名,奖金30000元;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金总额20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9000元;

三等奖4名,每名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8000元;

四等奖12名,其中4名每名奖金800元、4名每名奖金1000元、4名每名奖金1400元,奖金总额12800元;

场内幸运奖78名,每名奖金100元,奖金总额7800元。

(2)设场外奖项1566名,奖金总额11.24万元,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6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6000元;

四等奖10名,其中4名每名奖金400元、4名每名奖金500元、2名每名奖金600元,奖金总额4800元;

五等奖100名,每名奖金100元,奖金总额10000元;

场外幸运奖1446名,每名奖金50元,奖金总额72300元。

(3)设特别奖4人,票面值在1000元以上(1000)奖金。其中:6001人,7001人,8001人,12001人,奖金总额3300元。

(4)场内奖项不可兼中兼得(场内奖项中场外中奖奖项除外)。

()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在蓟州区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蓟州区新闻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摇奖活动可进行现场直播,并在蓟州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播出。

2.摇奖活动每月一期。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首期入围者抽取时间、首期摇奖时间以摇奖活动公告为准,以后每期参与摇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摇奖日为次月第二周星期六(遇特殊节日顺延)。

每期入围者的抽取时间为次月第一周星期六(遇特殊节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录入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546名入围者,再从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0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节目录制。在活动现场再随机抽取120个场外奖项(在剔除1546张入围发票后的总录入发票中产生)。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抽取日下午及时公布。具体内容将在蓟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智慧蓟州”手机电视台、蓟州新闻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参与者需及时以登录“智慧蓟州”手机台、收看电视等方式查询入围信息。

4.每期场内参与者,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参与者持发票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领取“开票有喜”栏目录制入场券。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发票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节目各种游戏,并抽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节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5.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与者,可委托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参与。

(七)兑奖。

1.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电视节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奖。

2.兑奖地址: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蓟州区广播电视台院内,咨询电话: 59128035

3.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内各奖项需另持录制入场券)经审核无误后,由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4.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5.逾期未兑奖者或放弃领奖者,所涉奖金作为慈善基金存入天津市蓟县慈善协会账户。

6.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蓟州区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票;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发票;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开票有喜 纳税光荣”活动方式和时间。

1.场内观众选取办法:

场内观众人数100人,由全年参与开票有喜活动的纳税人中产生。

1)以开票票数多少排序选取50名;

2)以全年票面额度多少排序选取50名。

以上两种选取方式不兼中兼得。进入场内的100名观众须经开票有喜办公室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凡不照章纳税、不积极配合开票有喜活动的纳税人均不得参与本期摇奖活动。

2.奖项设立:

1)光荣纳税奖:以全年票面额度多少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2)开票贡献奖:以全年开票票数多少为序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3)参与奖:进场100名观众每人均获得参与奖500元。

4)幸运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幸运奖从场内观众中随机抽取。

光荣纳税奖与开票贡献奖不兼中兼得,以所获最高奖项为最终奖项。

3.活动时间:从2019年开始,每年度举办1期,首期入围商家抽取时间、首期摇奖活动时间以摇奖活动公告为准。

三、组织机构

成立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魏继红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海波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税务局、新闻中心、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新闻中心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税务局、新闻中心、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和法制办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责任分工

区法制办:负责活动法律事宜的审核把关。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摇奖现场附近交通疏导及摇奖现场治安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资金保障,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前期启动资金、各期奖金及宣传组织策划费用。

区税务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处理消费者举报的拒绝出具发票的企业、商户的相关案件,以及有需求的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

区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蓟州区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区新闻中心: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前期宣传,“智慧蓟州”手机台(APP)发票录入功能的开发设置,相关摇奖设备购置、道具制作;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录入,负责发票摇奖录入平台的维护管理;负责发票摇奖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在新闻中心演播厅摇奖活动的录制;负责编辑播出;负责兑奖。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公正人员对发票摇奖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举行。

五、其他事项

1.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具体摇奖活动事宜由蓟州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对纳税人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通过“智慧蓟州”手机台APP举报窗口举报,区税务部门会及时受理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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