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区残联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任务。依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超出限额部分自费。 二、救助对象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区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三、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多次手术费用累计不超过1万元)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一是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二是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以上为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多次手术费用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0.15万元/人。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7.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8.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1万元) 9.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0.24万元) 10.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1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1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1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1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五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定点康复机构的确定 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教委等部门提出的第一批指导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目录要求,公开择优确定蓟州区定点康复机构。 (一)申请类型。 定点诊断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二)申请流程。 1.在蓟州区注册的康复机构。 (1)向蓟州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具体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附件2)。 (2)经区残联审核认可后,作为蓟州区定点康复机构。 2.在其他区注册的康复机构。 (1)向所在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 (2)经所在区残联审核认可后,持《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到蓟州区残联申请定点康复机构。 (3)蓟州区残联对该机构免审核认可,同时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 3.定点康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需单独申请,符合准入标准后方可作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 (三)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考核标准暂时参照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及相关医疗服务规范执行;定点康复机构准出标准,按附件4执行。 五、救助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近三年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8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证明其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三张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 4.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二)审核。 1.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3.申请医疗手术类服务的,申请受理人需对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附件6),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7)。 4.《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存档一份,受助对象一份,由受助对象转交定点康复机构一份作为提供康复服务依据。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2.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附件8),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区残联备案。 3.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完整康复档案;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附件9),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结算。 1.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附件10)和费用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报区残联。 2.《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交由区残联留存。 3.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汇总,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汇总表》(附件11)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其中医疗手术类从财政局收到结算单开始30个工作日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区残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五)机构转换。 1.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如因情况复杂,蓟州区定点医院不能开展手术治疗需要转院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定点手术医院转诊证明,到区残联备案后方可接受治疗,否则不予救助。 2.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3.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六、经费保障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中: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自2021年开始,市财政给予40%补助,区财政给予60%补助;涉及以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按原工作流程、结算方式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残疾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残联、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区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大力支持并扎实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区残联: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 区卫计委: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教育局: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康复教育管理,加大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和招录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 区民政局: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监管和诚信评价。 区财政局: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残联协调卫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共同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建立覆盖定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