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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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5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主题分类\财政审计;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6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区残联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任务。依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超出限额部分自费。

二、救助对象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区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三、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多次手术费用累计不超过1万元)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一是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二是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以上为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多次手术费用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0.15万元/人。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7.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8.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1万元)

9.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0.24万元)

10.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1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1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1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1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五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定点康复机构的确定

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教委等部门提出的第一批指导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目录要求,公开择优确定蓟州区定点康复机构。

(一)申请类型。

定点诊断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二)申请流程。

1.在蓟州区注册的康复机构。

1)向蓟州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具体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附件2)。

2)经区残联审核认可后,作为蓟州区定点康复机构。

2.在其他区注册的康复机构。

1)向所在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

2)经所在区残联审核认可后,持《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到蓟州区残联申请定点康复机构。

3)蓟州区残联对该机构免审核认可,同时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申请表》,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

3.定点康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需单独申请,符合准入标准后方可作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

(三)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考核标准暂时参照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及相关医疗服务规范执行;定点康复机构准出标准,按附件4执行。

五、救助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近三年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8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证明其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三张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

4.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二)审核。

1.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3.申请医疗手术类服务的,申请受理人需对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附件6),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7)。

4.《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存档一份,受助对象一份,由受助对象转交定点康复机构一份作为提供康复服务依据。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2.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附件8),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区残联备案。

3.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完整康复档案;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附件9),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结算。

1.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附件10)和费用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报区残联。

2.《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交由区残联留存。

3.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汇总,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汇总表》(附件11)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其中医疗手术类从财政局收到结算单开始30个工作日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区残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五)机构转换。

1.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如因情况复杂,蓟州区定点医院不能开展手术治疗需要转院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定点手术医院转诊证明,到区残联备案后方可接受治疗,否则不予救助。

2.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3.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六、经费保障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中: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自2021年开始,市财政给予40%补助,区财政给予60%补助;涉及以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按原工作流程、结算方式执行至20181231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残疾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残联、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区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大力支持并扎实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区残联: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

区卫计委: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教育局: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康复教育管理,加大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和招录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

区民政局: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监管和诚信评价。

区财政局: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残联协调卫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共同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建立覆盖定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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