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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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

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拟定的《蓟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0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全社会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我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二、服务形式

(一)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二)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的现役军人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并持退役军人有效证件人员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四)对于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区人武部(军事科)出具的退役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五)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六)光荣牌悬挂工作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对于我区安置较为集中、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由单位负责悬挂光荣牌。

三、原则标准

(一)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二)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开展送福字对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自接到现役军人的入伍通知书后,会同人武部(军事科)核实,于30日内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五)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9月上旬)。下发工作通知进行部署。

(二)核查悬挂阶段(2018972019115日前。做好身份认定核查,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建档立卡。按照信息台账发放、悬挂光荣牌。每周公布各乡镇街工作进度,930日前,完成一半以上符合条件对象的光荣牌悬挂工作。2019115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三)统计上报阶段(20191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工作。

五、有关事宜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悬挂光荣牌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全区光荣牌悬挂工作,听取阶段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悬挂光荣牌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副区长孙连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郝东海同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组长穆永国同志担任,区委宣传部、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和各镇乡、街负责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办公室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组长穆永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副组长刘国利、刘秀平同志担任,承担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镇乡街工作实施。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6人,工作地点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兴华大街30号,区司法局东院),负责指导、督查各镇乡街工作开展、统计上报等工作。

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各镇乡街全面负责本辖区光荣牌悬挂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中的举报、投诉及信访问题的解决疏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光荣牌悬挂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直系家属户籍信息核查和身份认证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相关经费划拨、结算和政采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悬挂光荣牌相关经费保障和政采协调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遗失证件退役军人档案信息核查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各镇乡街、各部门做好悬挂光荣牌来访接待工作。

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做好光荣牌悬挂和出具证件遗失证明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负责制定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发放光荣牌,指导、督查各镇乡街做好信息采集、核查,建档立卡、数据录入等悬挂光荣牌相关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动员工作,告知当事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以便于户籍所在地及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各镇乡街、有关单位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一分解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狠抓落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要组织好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实施精准调查摸底,认真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及时汇总登记信息和统计数据,逐人逐户建档立卡,会同人武部(军事科)组织落实全区悬挂光荣牌工作。

(四)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宣传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投身强国梦、强军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我市“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加强督查。此次悬挂光荣牌工作将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的重要条件,列入全国和市级双拥模范城(区)创建考评内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组织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深入各镇乡街,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导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上报情况。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标准和完成时限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并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总结于201912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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