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蓟州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5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

蓟州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审批局拟定的《天津市蓟州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区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指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按照《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审函〔20182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心(含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在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和审批标准化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各部门内部资源整合,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在现有各级专业“中心”的基础上,统一整合并更名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各项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做到“只进一扇门”,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增强政务服务的精准化、标准化、便捷化,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彻底解决和扭转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各类办事大厅分散的服务模式,按照“只进一扇门”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场所,加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落实属地管理,促进政务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二)提升改造,完善功能。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为各级政务大厅建设提供资金、场地、人员、设备支持。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提升功能,使政务大厅的总体建设水平与企业群众需要相适应。

(三)集中进驻,统一办事。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审批局全部进驻、其他区级部门依申请的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加强对其他专业大厅和镇乡(街道)“中心”的指导管理与考核。市垂管区级部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并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中心”集中办理。

(四)综合受理,规范运行。各级“中心”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整合进驻部门受理职能,将现有按部门、事项区分的受理窗口全部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实行内部流转并严格按照事项操作规程的设置办理,最终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五)加强考核,提高效能。要强化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加大对进驻部门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逐步把各部门已经建立的各类面向企业群众的办事服务大厅纳入政务大厅管理,作为政务大厅分支机构,接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系统,定期开展服务效能考核,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办事服务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场所基础上,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统一、提高效率的要求,力争3年内完成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资源整合工作,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明确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职责,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整合提升后的办事大厅应统一更名为政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保留便民服务站,统一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并统一标识和服务规范。

(一)提升区级“中心”场所及功能。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提升改造或重新选址建设现有办事大厅,将区属部门和市垂管区级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监督和便民专线等政务服务全部纳入区级“中心”,整合受理窗口,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并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积极探索联合办理、全程帮办。区级“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0平方米(单层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层高不少于8),区级“中心”要开辟专门场所设置无人审批办理区(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确保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不休息的政务服务。因条件限制暂时保留的专业服务大厅,应加挂本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牌子,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考核。(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

(二)整合镇乡(街道)政务服务资源。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现有镇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镇乡街“中心”进驻事项数量,集中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参照区级“中心”“一口进件、一口出件”服务模式,设置综合受理窗口,配备无人审批自助服务厅,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复印、打印等服务。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加强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监控,将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服务过程可追踪、可监督。(牵头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

(三)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各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服务标准,优化场地、区域、功能设置,为居民办理各类规范证明,提供政务服务代办和自助办理服务,实现各类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一站”办结。(牵头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巩固完善“2211”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能,推动区审批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办理事项、服务标准和场地设置等,健全管理和协调机制。将区“中心”进驻部门和镇乡街“中心”为民办事服务情况纳入本区绩效考核,通过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电话回访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途径,对办事服务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开展绩效打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

(二)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整合各类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进物理场所集中化、网上办理集约化和线上线下交互融合。加强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办证办事的融会贯通,努力实现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根本性转变。除涉密事项外,开展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服务平台。尚未统一整合的各行业专有政务服务大厅,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管理。(牵头部门:区网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

(三)全面落实窗口放权到位。各市垂管区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成立行政审批科并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权限、行政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人员配备到位,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深化立等可取办理机制,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内部程序,将进驻事项的决定权下放到窗口,减少自由裁量权,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

(四)提升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统筹区和镇乡(街道)两级“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围绕窗口设置、人员调整、审批流程再造等关键环节,出台本区各级“中心”“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改革提升方案,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一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要根据企业群众办事习惯、办件频率,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24小时预约审批服务。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探索开展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推广预约代办、容缺后补、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接审分离、部门联办”机制,切实解决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

(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统一管理。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要件,逐项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提升优化本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本区和各市垂管区级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和镇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结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理、一次办理。(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市垂管区级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

(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积极推进实体大厅向网上延伸,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到2018年底,“政务一网通”事项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90%以上。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于适用于形式性审查、办理流程简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全部实现上网可办。统一网上网下服务流程,做到线上线下交互融合、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牵头部门:区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推进全市“一制三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任务艰巨。各部门、各镇乡街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解放思想,深化和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鼓励创新,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要完善容错纠错和正面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