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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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4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资源;水利\水环境;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

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杨庄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环保局

《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划、立、治”的要求,现就我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定界及污染源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排查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全面取缔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估;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千人以上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农委及西龙虎峪镇、出头岭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水源地环境及污染源现状调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与评估。(区环保局负责,区水务局、西龙虎峪镇、出头岭镇配合)

2.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划定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负责制定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负责水源保护区污染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负责所辖水源保护区信息的调查、搜集、报送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各类排污设施和违法建筑的清理和拆除工作。(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负责,区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农委配合)

三、时间安排

1.水源保护区调查阶段(20188月)。结合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台账。

2.整改落实阶段(20188月至201811月)。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3.检查验收阶段(201812月)。各责任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迎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责任单位做好配合,杜绝推诿扯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无故拖延工作进度的将进行问责。

3.各责任单位要确保信息报送内容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蓟州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环保局

《蓟州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划、立、治”的要求,现就我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及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排查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全面取缔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估;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局、交通局、农委及罗庄子镇、下营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水源地环境及污染源现状调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与评估。(区环保局负责,区水务局罗庄子镇、下营镇配合)

2.负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边界划定并按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区国土分局负责)

3.负责对杨庄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中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进行管控;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管控区域内警示标志设置;负责组织管控区域内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区水务局负责,区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分局、下营镇、罗庄子镇配合)

4.负责保护区内国省干路警示标志设置。(区交通局负责)

5.负责对二级保护区中水库管理范围外的区域进行管控;负责水源保护区信息的调查、搜集、报送工作;负责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设施和违法建筑的清理和拆除工作。(罗庄子镇、下营镇负责,区国土分局、农委、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1.水源保护区调查阶段(20188月)。结合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台账。

2.整改落实阶段(20188月至201811月)。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3.检查验收阶段(201812月)。各责任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迎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责任单位做好配合,杜绝推诿扯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无故拖延工作进度的要进行问责。

3.各责任单位要确保信息报送内容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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