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2〕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切实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蓟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蓟党发〔20111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按照“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汪清生

副组长:李守文 县房管局

员:叶占军 县教育局

李素芹 文昌街道办

胡长海 县新闻中心

王子春 县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守文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县房管局:负责在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房屋租赁备案办件窗口,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件时间。

县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县房管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求租房者提供房管局颁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房管局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内无自有住房的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的监护人,在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转学手续时,提供经县房管局审查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要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的监护人提供由县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文昌街道办:负责配合县房管局开展房屋租赁情况调查,摸清各居民区房屋租赁情况,发现新的租住户及时告知县房管局,并督促租房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县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广泛宣传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我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