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
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有效加强,有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1.坚持以政治能力提升为统领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坚持以业务能力提升为主线
(1)重实效,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3)促提升,强化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抓牢抓实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聚焦问题,在深化治理上求实效
(1)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5月底前报送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司法局统筹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对标对表,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上求实效
(1)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做好对外公示。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区情实际,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涉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权下沉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标本单位下沉事权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本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深化创新,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上求实效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各领域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标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审核意见说理性。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健全完善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4)深入推行新型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本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市级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申请修改法规规章后调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把握关键,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规范管理。及时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强化审核指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多措并举,增强行政执法协作效能
(1)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审管衔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强化行政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强化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制度文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4)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5)强化行纪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四)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1.重落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见行见效
(1)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重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见行见效
(1)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强化司法所协助监督。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好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重协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见行见效
(1)统筹谋划,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整体效能。区司法局要制订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齐抓共管,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整合资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建设
1.深化纵向穿透,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数据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密切横向联动,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抓统筹,强化队伍建设。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单位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建机制,强化权益保障。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区有关部门)
3.重实效,强化财力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协调议事作用,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适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抓落实。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做好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对标市、区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作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区有关部门)
蓟州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台账
序号 |
任务分类 |
一级任务 |
二级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
(一)坚持以政治能力提升为统领
(一)坚持以政治能力提升为统领 |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2 |
抓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按年度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 |||||
3 |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清单,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 |||||
4 |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将党建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党员示范岗,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标杆,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 |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党员突击队,围绕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攻坚执法难点,创新执法思路。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 |
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 |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 |||||
8 |
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以制度规范和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重、自警、自励。 | |||||
9 |
(二)坚持以业务能力提升为主线
(二)坚持以业务能力提升为主线 |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
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1次知识竞答、1次旁听庭审、1次模拟执法。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0 |
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 |
进一步丰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按年度开展好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1 |
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多形式推动清单入脑入心。 |
2024年底前完成 | ||||
12 |
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培训情况。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 ||
13 |
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
制定执法行为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规范落实的监督检查。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 | ||
14 |
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5 |
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通过联合举办、单独举办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教育,确保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6 |
将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执法报告,报区司法局备案。 |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7 |
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
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8 |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 |
实地督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指导。 |
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19 |
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按年度组织做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
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20 |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严格执行本单位执法培训计划,确保达到学时要求。鼓励行政执法单位自主增加培训学时,提升培训质效。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21 |
(三)抓牢抓实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
(三)抓牢抓实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 |
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发证工作。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推进 | |
22 |
协同上级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组织做好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动态清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资格,按规定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推进 | ||
23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聚焦问题,在深化治理上求实效
(一)聚焦问题,在深化治理上求实效 |
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天津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
根据国家、天津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24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 |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本领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问题清单,并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汇总。 |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 ||
25 |
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5月底前报送区司法局。 |
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要包括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建章立制、追责问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并附2个典型案例。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5月底前完成 | ||
26 |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结合问题反馈清单及时整改落实。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27 |
区司法局统筹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统计通报等工作,督促推动落实。 |
区司法局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28 |
(二)对标对表,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上求实效
(二)对标对表,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上求实效 |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做好对外公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区情实际,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做好对外公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涉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权下沉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单位下沉事权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的培训及业务指导。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29 |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本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
规范使用市级部门统一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0 |
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1 |
(三)深化创新,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上求实效
(三)深化创新,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上求实效
(三)深化创新,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上求实效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
严格执行各领域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标准。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推进 | |
32 |
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审核意见说理性。 |
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推进 | ||
33 |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5%。 | |||||
34 |
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公示。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5 |
根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6 |
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
协助编制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行业信息类别、全市各区的信用信息网络。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建立完善公共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 ||||||
协助制定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 ||||||
37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
深入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我区监管工作平台,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开展。 |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8 |
组织开展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专项清理。 |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39 |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规范群众举报受理程序,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40 |
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按年度制定并完成执法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市规划资源局 蓟州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人社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41 |
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并动态调整。 | |||||
42 |
组织开展年度执法专项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 | |||||
43 |
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
按照国家部委和天津市具体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44 |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企业普法宣传。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45 |
落实责令整改执法要求,主动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和问题整改,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落实执法目的,防止以罚代管。 | |||||
46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一)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二)把握关键,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
梳理本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认领和清理工作。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 |
47 |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市级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申请修改法规规章后调整行政执法事项。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合规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推进 | ||
48 |
及时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组织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49 |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
依法依规做好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 |
区司法局 |
长期推进 | ||
50 |
(三)多措并举,增强行政执法协作效能
(三)多措并举,增强行政执法协作效能
|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审管衔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 |
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下放审批权事项、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事项和审批改备案事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
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1 |
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审管标准互认机制、系统信息实时交流机制、审管联动协调员机制、审管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和审管联动年度考核机制,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 其他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 ||||
52 |
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 ||||
53 |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大京津冀三地重点领域执法协作力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4 |
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制度文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 |
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规定程序,妥善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坚决杜绝执法空白和只检查不办案现象。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5 |
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
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及时在执法监督平台上传移送办理情况。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6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 |
各行政执法单位 区司法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7 |
四、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四、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四、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
(一)重落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见行见效 |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实现对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业化发展。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58 |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
加大督促力度,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根据考核需要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评。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59 |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调研,督促指导制度建设滞后的单位完善制度。 | |||||
60 |
(二)重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见行见效
(二)重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见行见效 |
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1 |
用足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 |||||
62 |
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好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落实《天津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3 |
(三)重协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见行见效
(三)重协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见行见效 |
区司法局要制订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
制定并实施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
区司法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4 |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全区。 |
区司法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5 |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
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配齐配强符合监督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人员。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6 |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标准,规范专项监督调查处理程序。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7 |
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区司法局 区网格中心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68 |
探索聘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参与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模式。 |
区司法局 | ||||
69 |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建设 |
(一)坚持上下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 |
加强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70 |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数据作用。 |
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抽检比例,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及专项提示函,督促问题整改。 |
区司法局 |
长期推进 | ||
71 |
(二)坚持左右互动,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 |
严格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配合上级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有关区级 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2 |
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一)抓统筹,强化队伍建设
|
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单位队伍梯队建设。 |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构建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 |
区委编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73 |
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继续推动尚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以内部法律顾问或共享共用方式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4 |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防范化解执法风险中的作用,按季度统计日常履职情况。 | |||||
75 |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鼓励法制审核力量较薄弱的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共享法制审核资源,提高法制审核质效。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6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充实监督力量,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主题培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7 |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确保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78 |
(二)建机制,强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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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
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坚持违法必究、教育与惩戒结合、惩处与责任相当的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区级有关职能部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79 |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做好行政执法队伍经费保障、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差别待遇大等问题,保障执法队伍运行稳定。 |
区人社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80 |
根据工作需要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一线执法保障。 | |||||
81 |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
关爱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优化心理咨询和疏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辅导测试和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82 |
(三)重实效,强化财力支持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 |
区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83 |
七、组织保障
|
(一)强化统筹协调 |
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协调议事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专班,统筹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实施情况评估、考核。 |
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
区有关部门 |
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
84 |
(二)强化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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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对标市、区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作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
制定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及工作台账,高位统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 |
85 |
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治区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评内容,划分考评档次,以考评倒逼责任落实。 |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 |||
86 |
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组织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以督查促提升。 | |||||
87 |
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 |||||
88 |
(三)强化宣传推广 |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组织各级主流媒体更好地宣传报道蓟州区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平台讲好新时代蓟州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故事。 |
各行政执法单位 区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