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乡、有关委办局: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建立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蓟安生[2017]4号)要求,为维护和巩固我区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打击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及车辆。
二、整治的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全部取缔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非法加气站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加气站点(换气车)反弹。
三、整治的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主要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
1、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气站点。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加气站点一律关闭取缔。
2、打击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存储点。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存储点一律关闭取缔。没收非法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
3、打击取缔非法流动加气车。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流动加气业务的车辆一律取缔,没收从事非法流动经营的车辆。
4、打击取缔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对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一律取缔。没收非法运输的车辆和液化气。
在整治中,要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依法查处涉案人员,依法清理处置现场,依法查没涉案设备和车辆,依法查没液化石油气等燃气。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联合执法队
在区政府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保留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配合各镇乡对抗拒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气站点组织联合执法。
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由区建委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工信委、区供电分公司组成。每单位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两名执法人员参加。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区建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的燃气站点进行查处;对全县打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牵头组织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安排有关燃气公司对没收的燃气进行运输、储存。
2、区安监局: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3、公安蓟州区分局:安排公安派出所配合属地镇乡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行动,依法处理非法行为,及时处置相关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气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非法流动加气车辆和燃气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查扣非法加气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5、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据自身职能,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
6、区工信委、区供电分公司:按照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和此次打击整治活动要求,切断非法加气站点电力供应;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非法加气站点用电设施采取断电、限电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7、区综合执法局: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按要求安排执法人员和车辆,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8、区消防支队:参加打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处置。
9、各镇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加气站点摸排和打击整治工作,履行打击整治的主体责任;参加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组织人员,向非法经营业主现场宣布联合执法决定,维护现场秩序。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至6月23日)。主要工作:
1、组织调查摸底。各镇乡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非法加气站点再次进行详细摸排,不遗不漏,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所有非法加气站点情况,将其坐落位置、业主姓名、气罐数量等情况汇总,填写《各镇乡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报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气工作联合执法队(区建委)。
2、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乡要广泛宣传区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通告》,做好非法加气站点业主的思想工作,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气行为,限期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二)镇乡集中清理取缔阶段(从6月23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
各镇乡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非法加气站点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所有未自行清理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对已自行清理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复查,对清理不彻底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做到无气罐、无倒气设备。
(三)联合执法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主要工作:
根据群众举报、镇乡上报和明察暗访情况,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抗拒镇乡清理取缔和出现反弹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严厉打击,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严惩,彻底取缔我区所有非法加气站点,为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
1、全面总结验收。各镇乡和各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本单位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情况进行总结。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非法站点,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取缔的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镇乡要持续广泛宣传区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通告》,扩大群众知晓面,争取群众对我区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支持。
(二)确保人员安全。在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工作中,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案件处置。燃气运输等方面,由专业人员操作,安监、燃气、供电、治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各环节的安全指导和管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各镇乡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
2、各镇乡打击整治非法加气工作统计表
3、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现场处置流程、分工和标准
(联系人:翟智慧;联系电话:29038232 13920903989)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各镇乡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
填报镇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坐落位置 | 业主姓名 | 储气罐(瓶)情况 | 备注 | |
数量 | 容量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镇乡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区打击取缔整治非法加气站点执法队(区建委)。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各镇乡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统计表
填报镇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整治点位 | 打 击 整 治 情 况 | |||
查处涉案人员 | 没收加气设备(套) | 没收运输车辆(辆) | 没收燃气 (立方、公斤) | ||
合计 |
填表说明:此表请于6月30日填写并报区打击取缔整治非法加气站点执法队(区建委)。
附件3
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
现场处置流程
为确保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安全、有效进行,特制订本流程。
一、启动
根据群众举报、镇乡上报和明察暗访情况,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部门通知联合执法队各单位带队副职领导和属地镇乡,分别组织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各镇乡负责通知本辖区公安派出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二、分工
1、区建委: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现场指挥联合执法活动。
2、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区建委做好现场联合执法活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3、属地镇乡政府:负责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组织本镇乡综合执法队伍,向非法经营业主现场宣布联合执法决定,维护现场秩序,拆除用于掩藏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建筑。
4、公安分局(或属地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危险物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区交通局:负责查扣非法加气和非法运输燃气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查处;负责对报废气瓶的充装进行处理,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7、区工信委、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限电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8、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时派员做好增援工作。
9、区消防支队:负责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处置;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三、燃气封存标准
对非法加气站点的燃气由专业车辆运走封存,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
处理结果由镇乡形成书面材料,报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区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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