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蓟州区新一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工地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建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鸿忠书记“隐患就是事故,发现问题,处理隐患,坚决坚定重拳狠手,务实彻底”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从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真查彻查、真改彻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区建设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国英
副组长:郭久兵 马保文
成员:蓟州区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监督科全体监督执法人员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11月30日——12月4日)各施工项目要高度重视并制定具体自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工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4日——12月底)对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地毯式大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及落实。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情况,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不作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无项目负责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并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四)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五)脚手架、深基坑、土方(隧道)开挖、高大支模系统、卸料平台、塔吊、施工开降机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情况;
(六)建筑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冬季停工期间值班制度建立、执行及事故应急预案方案编制等情况。
(七)检查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结合工程实际,是否完善防范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机制,是否明确职责,是否建立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各施工项目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自查自改。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形式、走过程隐患整改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区建委质安支队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017年11月30日
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