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提高我县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2015〕11号)、《关于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 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蓟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蓟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安全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王明亚 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郭久兵 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马保文 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质安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全体成员
(二) 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市建设管理总队、县安委会、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分析气象灾害期间本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建筑工程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我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城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县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做好建筑工人的转移工作;配合县政府组织检查和落实危房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配合县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等工作。
4、负责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和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指导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系统内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城区内各施工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三)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应对媒体报道及新闻稿件。
2、县安全科:负责对城区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防御气象灾害情况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我委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安全事故。
(四)施工企业职责
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同时督促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各工程项目部制定、演练、完善并组织实施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气象灾害灾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五)监理企业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审查工程项目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检查其预案的演练、实施,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御气象灾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前安全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依法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安站。
(六)建设单位职责
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同时在气象灾害危害或事故发生后,与施工企业共同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应急响应启动
当气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应急小组根据上级的命令,由组长或副组长启动预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参照《天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工作预案及措施,组织开展工地的安全防御工作。
我委、安全科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逐级传递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安排专人24小时现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最新发展趋势,并根据本单位、本项目部所制定的防御气象灾害预案采取措施。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1、预警发布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安全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了解气象灾害状况,利用短信平台,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工地、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部分外地企业项目部发布预警。
所有在我县施工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安全员负责向施工现场人员发出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并及时收集建筑工地气象有关信息向我委报告。
2、预警响应
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各单位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灾害性天气期间,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最新发展趋势,并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项目部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
(二)灾害预防
气象灾害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单位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环节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砖砌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雨的措施。
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点监控
气象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
1、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工人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施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结,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大风吹倒伤人毁物,大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4、 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大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5、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等建筑起重机械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6、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7、风力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在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等设备的拆装。
8、各责任单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大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9、各责任单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工具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0、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39℃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当日户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
11、大雾和浓雾天气期间,停止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工程拆除等作业,暂停户外高处作业;强浓雾天气期间,应当停止一切户外施工作业。
12、雷雨天气来临时,所有露天作业人员下至地面并躲在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施工现场应当停止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工程拆除等露天高处作业
(四)灾情报告
1、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工地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向区质安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当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应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五)应急抢险
1、工地一旦出现险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并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视灾情的严重,向有关部门报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需要对外援助时,各企业、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必须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解除
县建筑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的通知,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要对临建设施及围墙、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并总结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五、预案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