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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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3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6〕15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根据市总队印发《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6〕29号)和县政府办印发《关于组织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设置食堂的在建房屋建筑。

三、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王明亚

副组长:郭久兵 马保文

成 员:王喜超 郑红岩 杨立宇 张申申 李红阳 王春阳于亚军 翟振宇 王喜春 于智群 韩冰 艾明然

各企业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5月中旬至5月底)。施工企业要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对照《工地食堂建筑企业自查清单》(见附件1)从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支队检查(6月初至7月底)。县质安支队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检查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同时,对施工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普查。

(三)总队督查(即日起至9月底)。市质安监管总队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年终结合区县监管工作考核,对各区县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市级核查(10月初至10月底)。市政府将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各区县开展食品安全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随机抽取工地进行实地检查。

五、检查内容

建筑工地设置食堂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情况,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情况;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情况;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是否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是否通风良好,并有无存放其它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以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提高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各企业要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施工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树立优秀示范工程典型。  

(三)严格责任追究。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将严厉查处各类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或检查中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检查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于6月15日前完成《工地食堂建筑企业自查清单》的自查工作,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留存备查。


附件:《工地食堂建筑企业自查清单》



  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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