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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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煤改气通气点火试运行中有关问题整改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7〕48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对煤改气通气点火试运行中有关问题

整改意见的函


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

自11月15日你单位在渔阳镇西南隅村点火试运行以来,通过建委及政府第三方监理公司联合检查发现新城LNG供气场站作为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了确保煤改气工程通气点火运行不出现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LNG供气场站存在的问题。

1.场站土建围墙、消防水池、工艺管道支架、生产区、办公区隔离墙未建设完成。

2.机电自控设施安装不完善,控制和报警系统未正常投入使用,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未安装。

3.场站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缺少LNG储罐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阀检验、报警器检验、防雷防静电检验、消防验收、探伤报告等档案文件,缺少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未完善消防设施和管线警示标示。

5.场站未按照天津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没有门禁等安保措施。

6.对场站罐区重大风险源管控不力,未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分户点火存在问题

1.未进行分户分项验收;未提供分户验收表。

2.低压管网存在断点、漏点。

3.点火现场组织混乱,点火工作进展缓慢。

二、整改意见

1.完善场站各项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场站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提高运行安全管控能力。

2.LNG供气场站提供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单。

3.点火前必须进行逐户逐项验收,确保通气点火安全。

三、通气点火基本条件

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出具经签字盖章场站可供气的基本验收意见表,或上述几方以会议纪要方式出具验收结论后场站方可供气。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要进行分户验收,并在经国汉、中城建监理在居民综合验收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置换点火。

望你单位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组织点火,在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可组织点火,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函告。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4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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