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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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运会蓟州区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7〕31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运会蓟州区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燃气处《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运会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运会组委会《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市反恐办第十三届全运会反恐防范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切实做好全运会燃气行业安保反恐工作,落实防范恐怖活动的各项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确保第十三届全运会顺利举行,定于第十三届全运会安保期间,在燃气行业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暴恐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影响,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建委成立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贾国英(建委主任);副组长:杨长春(建委副主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燃气管理所负责,联系人:翟智慧,联系电话:29038232。

三、工作方式

此次督导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各燃气经营企业自查与区建委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组深入实地对重点目标、重要场馆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同时听取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汇报,并查看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内容

在督导检查中将对各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明确本单位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机构、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和措施。

2、是否有加强人防配置,包括安保力量配置、人员资质背景、岗位职责、教育管理、专业培训(安防知识技能、可疑情况识别、紧急应对、装备使用等)、奖惩措施等。

3、是否加强物防配置,包括围界设置、出入口隔离、防撞设施,重点部位隔离设施,安检设备、防爆器材、防护装置和其他装备配备等。

4、是否加强技防建设,包括周界报警、门禁、监控等技术防范系统设置,监控中心设备配备,对监控图像存储质量、周期、备份等要求,以及应急通信、指挥手段、备用电源保障等。

5、是否做好防范与应急处置的衔接,完善预案建设、应急力量及装备配备和保障,建立健全与属地公安、武警等巡逻、处置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

五、时间安排

此次督导检查时间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9月8日。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7日至8月25日,燃气经营企业每周至少开展两次自查工作,区检查组每周至少开展两轮次督导检查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天。

第二阶段:8月26日至9月8日,燃气经营企业每日开展自查工作,区检查组将每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要从确保“第十三届全运会”绝对安全的政治高度,对当前反恐怖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做好反恐怖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2、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责任、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8月7日至8月25日,于每周二前将本周自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报区建委燃气所;8月26日至9月8日,要将每日自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报区建委燃气所;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9月8日前将此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总结报区建委燃气所。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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