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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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暑期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8〕4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暑期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蓟州“4.24”、宝坻“6.29”等多起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占全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比例将近5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暑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18】35号文件要求,吸取近期建筑工地伤亡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区建委决定由即日起集中开展暑期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处于持续受控状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州区暑期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贾国英

副组长:郭久兵、马保文

成 员: 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科监督管理人员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18年7月下旬至9月底。

整治范围:全区在建施工项目。重点整治未批先建资质证照不全、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

二、整治活动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5日前)

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重点对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查检查阶段(8月15日-9月25日)

区建委组织专门力量,配备专业人员,集中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对各类重点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委(市综合执法局)成立四个督查组,分别由各部门局级领导带队深入16个区督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派员参与各督查组的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三、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施工项目三方责任主体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建设施工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由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2、狠抓现场督查检查。区建委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认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突出强化执法和追责问责。区建委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行政处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律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项目三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扭转事故多发态势。



  


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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