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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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蓟州区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7〕5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数量居世界首位。这些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及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方案要求,区建委七制定了《蓟州区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抓好落实。


附:蓟州区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蓟州区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7218号)和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公通【201766号)要求,区建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等到有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贾国英

副组长:郭久兵、马保文

员:谢光耀、韩冰、于智群、姚园春、张振、仇亚利、陈

兴、于亚军、王喜超、张申申、郑红岩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1231

四、治理范围

全区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以及保

障性住房

五、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三)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

(四)电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符合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用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二)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在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在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建委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筑工程项目人员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区建委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及违规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督导,严肃追责。消防安全治理小组将在整治的各个阶段,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特重大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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