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新一轮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蓟安生[2017]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上一轮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我区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对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防雷、防静电和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在新一轮检查中,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对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切查切改,有效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建委成立新一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贾国英(建委主任)
副组长:杨长春(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燃气管理所负责,联系人:翟智慧,联系电话:29038232。
三、排查治理范围
1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管道天然气企业(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蓟州区分公司)、汽车加气站(中油燃气开发区加气母站)、非法经营加气(站)点。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1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一是企业执行液化石油气购销台账制度和液化石油气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两个制度情况,企业向无燃气准销证人员出售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行为。
二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项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岗位危险性、防护用品、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设备检测、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先进工艺、项目建设“三同时”、工伤保险、事故上报等方面。
三是企业场站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情况。包括: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机构人员、污染物处理、警示标志、运行记录、防闯入和视频监控、防雷防静电设施、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泄漏检查、储罐检查、管道及阀门、安全阀、卸车装置、压缩机烃泵、灌装设备、钢瓶。
四是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制订完善抢修维修等应急预案,是否备齐抢修物资及设备,是否配备抢修队并加强安全培训。
五是企业燃气安全宣传情况。包括: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发放用气安全宣传手册、建立用户安全检查台账。
(二)管道天然气企业
一是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台账的建立和记录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情况;输送管道安全检测、维护及巡线检查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合规性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情况;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的配置与维护情况。
三是管路、阀门、仪表、法兰、膨胀节、防腐层、保温层等设施破损、脱落、腐蚀、变形等检查情况;监控室内远传压力、温度在线监测和报警系统设置运行情况;管道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管道非法占压巡检情况。
(三)汽车加气站
场站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加气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节假日人员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非法经营加气站(点)
一是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汽车加气站经营情况,二是排查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五、时间及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1日)
1、召开专题会议,对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发动企业进行自查整改。
2、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停业整改,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恢复生产。企业将自查报告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区建委燃气管理所。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30日)
1、集中排查:根据我区目前燃气行业的生产现状,针对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我区燃气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列出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整改。
2、建委将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成立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暗查暗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企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将纳入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清单,要求企业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全面进行督办。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建委将对企业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清单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将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同时上报区政府予以停业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上报区政府予以关停,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全面分析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燃气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监管机制,将企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不整改的情况纳入企业换证考核机制,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各燃气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要有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字,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在实处。
(三)建委将严格落实“四铁”要求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的“铁规”地位,心硬如铁,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凡是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都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对处罚后有条件整改、不肯投入资金整改的企业,建委上报区政府,对其进行停业整改,决不姑息。
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