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蓟建委发〔2018〕59号
关于对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擅自施工问题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核查,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蓟县盘山大道四期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该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天津滨海盘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望各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10月22日